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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要你交钱办事? 你肯定遇到了假警察!

发稿时间:2017-03-25 14:04:27 来源: 新快报 中国青年网

  新快报讯 记者王吕斌 通讯员廖云赟 张毅涛报道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民警在着便衣执行公务时,要主动出示警察证表明身份,而且公安民警办案是绝对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如果你遇到下面的这种情况,请及时报警,因为你碰到的是假警察!

  这个便衣“交警”有点怪

  几天前,广州市民孙先生驾驶小汽车在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撞上一辆电动车。3月11日这天,他特意到医院看望事故中的伤者。在医院病房里,除了伤者和家属,还出现了一名穿黑衣的男子。对方自称是“增城区公安分局的交警”,前来处理这宗交通事故,并询问了孙先生的车辆证件、保险是否齐全。因为事故确实处于调查阶段,孙先生和伤者都没有怀疑这名便衣“交警”的身份。但是对方后来的一句话让孙先生心里起了疑惑。

  “你给我2000元,我帮你把这事处理好,省去你跟交警和保险公司交涉。”

  孙先生心想,“交警”竟然会提出交钱办事?随后“交警”又提到,事故双方还可以经过司法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理赔。这么一说孙先生心动了,“如果给交警2000元就可以了结这事,确实省了不少麻烦,花点小钱也值。”于是孙先生决定去取钱。

  就在孙先生下楼取钱的路上,这位“交警”又找过来,并拿出一份增城某律师事务所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让孙先生签字。孙先生越发感觉不对劲,转过身电话咨询了处理事故的交警中队和保险公司,都回应说没有派出工作人员。

  难道是假警察?这时,孙先生才想起让这位“交警”出示工作证,而对方说“忘记带了”,并马上借口要赶回单位,转身想走。孙先生抓住其不放,并报了警,很快增城区公安分局宁西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

  “冒充交警容易让人信任”

  经派出所查实,这名自称“交警”的男子冯某(41岁,增城人)是假冒交警,其真正的身份是一名给律师事务所“拉官司”的业务员。只要能促成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走司法程序,签订由某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将官司代理交给该律师所,冯某就能从官司费中获取提成。在孙先生之前,冯某同样假冒“交警”的身份,要求伤者家属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但因该家属看不清字没签成。

  冯某交代,“之前以律师代表或律师业务员的身份拉业务,没有一次成功”,听同行说“冒充交警,能取得事故双方的信任,有利于签下合同”。冯某很想做成一单业务,于是冒称交警,没想到被市民孙先生当场识破。

  目前,冯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呼吁,如有其他交通事故当事人曾有同类经历,被自称“交警”的人要求签订律师所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可到公安机关报警备案。

  ■警方提醒

  假冒警察身份谋取私利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查处。广大群众如对执行公务的民警身份表示怀疑,可要求出示警察证;如遇无法出示警察证的“警察”,或收钱办事、假冒人民警察身份的,请立即拨打“110”电话报警。

责任编辑:千帆批量_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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