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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塘发现夫妻尸体:子债父还!疑似被高利贷债主所杀

发稿时间:2017-03-25 00:08:00 来源: 扬子晚报 中国青年网

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水塘发现夫妻尸体】2017年3月23日报道,江苏扬州邗江公道镇赤岸村一个水塘23日早上惊现两具尸体,据附近村民透露,死者是一对六旬夫妇,两人的儿子欠下高利贷,疑似因此被高利贷债主所杀。警方接报后到场,运走尸体,具体死因仍在调查。

  据目击者称,今早9时许,有村民在水塘内发现两具尸体,而在水塘边一间房子里有大量血渍,有明显打斗痕迹。

  附近村民称,死者是一对六旬夫妇,靠养蟹为生。两人的儿子欠下高利贷,疑似因此被高利贷债主所杀。目前警方已运走尸体。

  子债父还没道理,父债子还有依据

  高利贷是谁也不可以碰的毒,因为这些公司不仅违法收取高额利息,还会以各种不择手段的方式催债,最后导致借款人家破人亡。上文的案件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其实,对于债务人所欠的债,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其他人,都无权要求债务人的父母还债。因为借款人与父母属于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各自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为了要债将债务人的二老灭口,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但是,在一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的子女承担还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父亲欠债之后死亡的,子女在继承父亲的遗产后,需对父亲生前债务进行偿还。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六十二条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以上就是“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疑因儿子欠高利贷遭灭口”的介绍,您看懂了吗?希望大家都能认识到高利贷的危害性,远离高利贷,如果遇到威胁或者麻烦恐吓,一定要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

原标题:扬州水塘发现夫妻尸体 警方初步判定为刑事案件
责任编辑:王书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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