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业内人士介绍,经纪公司一般很少会和网络主播签雇佣合同,“一家经纪公司往往会和五六百个主播有合作,如果都签雇佣合同的话,光社保这一块的成本就会达到很高的数额”。
目前在北京经营主播经纪培训业务的胡云晓告诉记者,“说实话,网络主播多数也不愿意这样做,因为如果确定雇佣关系,就意味着要通过公司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现在的状态,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只是合作关系,个人受到的约束和监管比较小,那些月收入低于5000元的网络主播基本上都属于这一类”。
网络直播行业“泡沫”的最后受益人是谁?家文给出的答案是——渠道中介、经纪公司是第一受益人,网络主播是第二受益人,“网络主播拿到手的钱并没有宣称的那么多,其中原因就在于层层扣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