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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泄题案开审 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涉考犯罪第一案

发稿时间:2017-03-22 09:17:00 来源: 法制日报 中国青年网

  研究生泄题案开审。今天,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王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组织考试作弊、卢某等二人涉嫌代替考试及胡某等二人涉嫌非法出售考试试题、答案一案。

  在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湖北省、荆州市及公安县三级公安机关依据新规扎实办案,成功侦破这起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涉考犯罪第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三项罪名

  9时5分,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这起部督2016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泄题案正式开庭审理。

  公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安排员工在其开设的新生教育咨询服务部通过电话、QQ等方式发布2016年研究生考试保过班广告招揽考生,并向参加报名培训的考生承诺包过。根据起诉书指控,王某先后收到武汉纺织大学考点参考13名考生、在十堰考点参考两名考生支付的费用共计22.53万元。

  王某招收学生后联系被告人梁某帮忙操作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作弊一事。梁某又安排被告人魏某等3人组织在武汉纺织大学考点的12名考生作弊。2015年12月26日,在参加考试过程中,12名考生被当场发现作弊。

  2015年11月,王某联系被告人詹某,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后王某亲自组织作弊器材培训。2015年12月26日,9名考生也被当场发现作弊。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其他被告人也多采取相同手段,组织考生在2016年研究生考试中作弊。

  2015年10月,被告人陈某报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试,后其朋友李某(另案处理)告知自己拿到了研究生考试试题答案,并要陈某帮忙找人进行考前培训、收取相关费用。陈某等人组织了考前培训,并将答案发送给部分考生。

  2014年,被告人卢某经人介绍,由王某安排人替考,但其未通过2015年的研究生考试。卢某与王某协商后,王某安排李某代替卢某参加2016年研究生考试。2015年12月26日,李某在替考时被当场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为他人组织考试作弊提供帮助,应当以组织考试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等两人实施考试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应当以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卢某分别代替他人和让他人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应当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是否属法定国考成焦点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成为庭审中争议的焦点之一。

  王某的辩护人提出,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否属于刑九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值得商榷,在没有明确法律界定情况下,不能扩大刑法的打击范围。

  辩护人还提出,将国家考试前加上限定语“法律规定”,实际上强调的是此类国家考试的法定依据,也即这种考试的设定权源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原标题:庭审2016考研泄题案:激辩研究生考试是否属法定国考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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