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乘船骨折告旅行社 伤残十级获赔12余万元

发稿时间:2017-03-10 15:27:00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颜斐 中国青年网

  李女士在泰国乘坐旅行社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上船时因脚踩到湿滑的坐垫而摔倒,致手腕部骨折,为此她将北京神舟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旅行社则称,因旅游团成员抢座导致坐垫被碰到地上,故与他们无关。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李女士获赔12.8万余元。

  原告构成十级伤残

  2016年1月22日,李女士与被告旅行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被告组织的同年1月25日至2月3日的泰国8晚10天旅游团并缴纳费用4800元。2月1日,李女士在泰国乘坐被告安排的游船前往珊瑚岛旅游途中,因坐垫放在游船地上,她踩到湿滑的坐垫导致滑倒,造成左手骨折。事发当天,李女士在泰国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腕部骨折并住院治疗一天。同月3日,李女士随旅行团回国。

  李女士之后起诉称,因船工工作失误、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她上船时不慎摔伤,并在当地医院救治。后经鉴定,其所受伤害构成十级伤残,并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但被告除为原告垫付过在泰国手术期间的费用外,拒绝赔偿其他经济损失,故诉至法院,索赔近13万元。

原标题:泰国游乘船骨折 告旅行社获赔12万
责任编辑:陈思蓉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