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对3000元举报奖励不满 或提起行政诉讼
2016年11月17日,王豫甲收到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的回复,内容为:举报中心对其所举报事项进行核查,确认财付通公司存在部分支付账户未实名认证、举报所涉及的支付账户超限额交易、采用一种要素进行验证的交易,单个账户单日累积交易金额超过1000元等3个违规行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根据《支付结算守法守规协议书》对财付通公司采取扣缴合规保证金的自律措施,并将对王豫甲予以奖励。

2016年11月17日,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中心给予王豫甲的回复。
3月7日下午,王豫甲收到了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给他的3000元举报奖励。对此,王豫甲表示,他对此事件的过程和结果都不满意。
王豫甲指出,首先,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工作效率很低,未能按照《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第二,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未能按照《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协会应当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举报奖励实施机制,公布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结果等举报事项,没有对这次举报进行公布,以至于未能达到对其他机构引以为戒的作用;第三,本次事件的处理结果十分轻微,未能达到惩戒的作用;第四,本次行政奖励数额太小,无法达到激励作用。

3月7日,王豫甲收到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给他的3000元举报奖励。
王豫甲解释,根据《支付结算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每家支付机构缴纳保证金五万元,有违法违规行为将进行扣除,扣除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纳入举报奖励基金,对于一般违法违规事项奖励标准为200元至2000元,严重违法违规事项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0元;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大案要案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而本次事件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故奖励金额应当在1万至10万之间较为妥当。
王豫甲认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自律惩戒不能替代行政处罚,故2016年11月21日,其向中国人民银行邮寄了《行政处罚申请书》,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微信支付相关公司进行行政处罚,但至今未收到任何回复。王豫甲正考虑接下来是否就行政奖励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