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朱宁宁 通讯员齐明宇甘剑 近年来,武警部队部分单位和个人相继开办各类网络新媒体,在宣传武警形象、传播网络正能量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运行机制,促进网络新媒体建设健康有序发展,日前,经武警部队首长批准,《武警部队网络新媒体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施行。
《规定》主要对管理部门、资质条件、审批程序、信息采编、审核发布、建设管理等方面,对单位在互联网开办的网站(频道)、发布的客户端和手机报,单位和个人在互联网注册的新媒体账号,个人在互联网开设的学术专栏,进行了科学统筹、具体规范和严格要求。
《规定》明确,原则上武警部队只在军以上单位(含军级单位)开设网络新媒体,并须逐级报批;武警部队人员以军人身份实名开设新媒体账号、学术专栏,或者以普通网民身份开设政治类、军事类新媒体账号,必须严格审批;武警部队人员以普通网民身份开设学习生活类等方面的新媒体账号,必须在相关部门备案;对未经批准开设或者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予以关停,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规定》要求,武警部队网络新媒体应当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紧紧围绕实现新形势下党的强军目标,大力宣传党的创新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军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和武警部队现代化建设新成就、官兵投身强军兴军实践的昂扬精神风貌,使主旋律更加响亮、正能量更加强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