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答问全文: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媒体感兴趣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 局负责同志作了回答。《通知》表示,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 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问:《通知》出台的背景情况是什么?为何要出台这样一个政策?
答:近年来,我国云计算、大数据等应用蓬勃发展,以互联网数据中心业务(IDC)、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ISP)和内容分发网络业务(CDN) 为代表的互联网网络接入服务市场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但无证经营、无序发展的苗头也随之显现,层层转租、违规自建网络基础设施等带来的“黑带宽”、“下水 道”等问题不容忽视,既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秩序,损害了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带来隐患。
在此背景下,我部出台了《关于清理规范互联网 网络接入服务市场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层层转租”等违法行为,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经营许可 和接入资源的管理,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问:《通知》开展的清理规范工作的重点是什么?
答: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将在以下三方面开展重点工作:一是加强资质管理,重点查处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行为,督促企业合法持证开展经营 活动;二是严格资源管理,重点打击“层层转租”等违规行为,清理网络接入服务市场存在的“黑带宽”、“下水道”;三是落实相关要求,夯实管理基础,推动接 入服务企业加强技术手段建设,完成各项评测工作。
问:《通知》提出,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和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经营活动。这是否会对外贸企业、跨国企业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答:《通知》关于跨境开展经营活动的规定,主要的依据是《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2号),规范的对象是未经电信主管部 门批准,无国际通信业务经营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租用国际专线或VPN,私自开展跨境的电信业务经营活动。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 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可以向依法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局的电信业务经营者租用,《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其正常运转造成影响。
相关知识
VPN即Virtual Private Network,中文名:虚拟专用网络
虚拟专用网络的功能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在企业网络中有广泛应用。VPN网关通过对数据包的加密和数据包目标地址的转换实现远程访问。VPN有多种分类方式,主要是按协议进行分类。VPN可通过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多种方式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