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周立波能交足保释金,可以依法申请变更开庭时间。
邓洪先生介绍,美国纽约州关于毒品的法案在全美是相对比较严格的。美国纽约州法律规定, 可卡因是四大类违禁药物和毒品中最严重的一类, 而量刑多少将根据携带量多少以及是否有前科来判断。
根据纽约州刑事法第220条, 如果非法携带可卡因低于500毫克,属于轻罪,如没有前科, 最高刑期为最多一年牢狱。
高于500毫克,其涉嫌违禁毒品一项罪名就会成为重罪, 初犯者刑期为一年到一年半。
如果涉嫌携带可卡因超过八分之一盎司(大约3点75公克),初犯者牢狱刑期则为一到五年半,而有前科者则面临最高九年刑期。
如果携带量达到4盎司(约120公克)或以上的初犯者则面临3到10年刑期。
携带量达到或者超过8盎司(约240公克)则是“一级重罪”,初犯者会面临8到20年刑期。 由于现在新闻只透露警方查出“两袋”可卡因,并未指出这车上“两袋”有多重?而之后是否警方申请了搜查令,搜查周立波家中? 而其家中是否藏匿更多的可卡因或者其他违禁药品或者毒品?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将是影响判刑的重要因素。
关于非法持枪的认定各州也不尽相同,周立波是否合法拥有持枪证、枪械的类型、是否初犯等等都是这部分定罪的考量指标。邓律师介绍,按美国法律,携带毒品如果情节较轻微, 还有一些规化和教育课程选择,可以帮助涉案者一定程度减轻责罚,而非法持枪罪成立则没有这些选项。
邓洪律师表示,如果从被告人辩护律师角度,他首先会依法向法院提出质询警方是否有正当搜查周立波以及其驾驶车辆的权力、搜查的程序是否依法执行、警方是否知道他对违反法律的行为知情等等,在没有合理合法的根据怀疑驾驶者和车内人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所做的的搜查都是非法的。即使警察搜查行为是合法的,所搜车辆是否属于周立波,所查枪支和毒品是否属于周立波、他是否持证、他是否知情都是有罪以及量刑的根据。所以在本人认罪和法庭判罪之前,周立波本人以及律师需要做的是要向法院或陪审团提出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而在抗辩的过程中,无论是周立波还是友人唐某,情节较轻的人都可能会成为检方的污点证人指证另一方。
邓律师最后还特别澄清并提醒大家,如果是外国公民包括绿卡持有者涉及美国刑事案件,并不能立即享受自由身回到祖国照常工作,他们一旦被定罪,必须经过当地法律审判、完成责罚和服刑。
服刑结束后,移民局还会根据其所犯罪责,可能废除绿卡所有权甚至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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