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该干涉对方的决定
在中国,关于“安乐死”的需求,立法为空白。首例出现过的“安乐死”案件在1986年陕西汉中,医生蒲连升应患者女儿的要求为其实施安乐死。最后被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
(医生蒲连升)
虽然最后蒲连升获无罪释放,但他的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影响,如今已辞世。生前他在接受央视记者访问时说,“我的目的就是减轻病人痛苦,这是医生的责任。”
大多数的“安乐死”事件,实施者有的被无罪释放,但很多都成了阶下囚。
在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和瑞士,安乐死是合法的。这一需求很大,2006年起,荷兰在六年内的安乐死需求猛增。
瑞士有三个机构接受外国顾客,每年都有各国前来“送死”的人,成本很高,平均花费在7000英镑(死不死得起也是个问题)。
最后西蒙选择了瑞士。在发邮件预约的时候,他还是一如既往的调皮。
最后他选择在2015年11月2日的星期一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一天也是自己的生日。
在瑞士巴塞尔这间机构里,黛比忍不住带有责问地问了执行医师艾瑞卡这样一句话:“你为何对安乐死如此热心?”言外之意就是,你为什么对将死的人如此心安理得?
但接下来艾瑞卡的回答,让黛比也陷入了沉思——“这是你的选择,还是别人的选择?”艾瑞卡的意思很简单, 病者和生者都不该因为自己的想法,干涉对方的决定,虽然这很难。
事实上,这项预约相当“人性化”,一切还是以活着为前提,哪怕一切就绪,你也可以随时可以改变主意,不仅如此,如果病情好转,机构有理由推迟或拒绝你的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