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对王石、同方股份均不会产生影响
12月23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同方股份投资者热线, 其董秘办工作人士表示,目前没有任何影响,这个现在只是整个事件的一个初步阶段,提出质疑,8848对应这个质疑也有一个声明。目前对于同方股份没有任何影响。
而从法律方面,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危机公关法律事务部首席执行官白飞云律师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对整个事件作出了法律解读。
▌ 1.这款产品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
从现有的法律规定来看,律师认为,恐怕还不能将8848手机的宣传行为直接认定为虚假宣传,因为其线上线下对于“钛合金还是钛金作为边框材质”“蓝宝石玻璃”、“蓝宝石水晶玻璃”还是“蓝宝石”的不一致宣传,并不能直接定性为完全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因此,相关主管不能认为经营者“对于所用主要材质表述不规范”并“要求其及时改正”,可能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 2.王石是否该承担相应责任?
首先,对于广告代言人而言,他只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其次,广告代言人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虽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即代言人应恪守诚实信用,对所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明确的了解,在代言过程中作出客观的评价,其代言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能欺骗误导消费者等。但实践当中,由于客观情况所限,对广告内容是否虚假或者欺诈,涉及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存在缺陷等问题,广告代言人很难进行实质性审查。
因此,基于以上两点,律师认为,即使这款产品构成虚假宣传,王石也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 3.在被中消协指出涉嫌虚假宣传后,8848钛金手机也发布了声明,称其手机使用的钛合金材料是国际标准说法,并非虚假宣传。这一说法能站得住脚吗?
如果事实情况真如8848手机发布的声明所言,其手机使用的钛合金材料是国际标准说法,那律师认为经营者的解释是可以成立的,因为,《广告法》第二章《广告内容准则》中,并未要求广告必须采用国内标准,而不得采用国际标准,在民事法领域,法无禁止即可为,关键是如何确认经营者所称的“国际标准说法”的真实性。
▌ 4.同方股份因为收购了8848的壹人壹本,会不会受到相关影响?
对于上市公司同方股份而言,只是其全资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而已,律师认为,该事件对于同方股份而言不会有太大的影响。
香颂资本执行董事沈萌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虚假宣传或者过度宣传这个问题,其实多多少少都会出现在中国企业的营销过程中,而8848这个品牌虽然请了王石代言并且在部分非主流电视频道大量广告,但仍属于小众产品,同时8848手机与同方股份之间的关联度并不广为人知,其营收也只占同方股份的很小部分、甚至同方股份也不被认为是手机制造商,所以8848的夸大或不实营销问题对同方股份而言是个问题但不会有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