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务员举报自己论文被教授抄袭(网络配图)
校方介入调查
8月5日,遵义师范学院成立调查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副校长吴有富担任调查组组长。
吴有富告诉记者,经过调查组的核查比对,赵井春发表于《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13年第三期的论文与安庆师范大学毕业生金鹏网络举报所提供的论文资料实属同一篇论文。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7条第一款,“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应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依据《遵义师范学院学术规范管理办法》[2016]第二章第五条“不准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占他人已发表或未发表的作品”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赵井春侵占他人成果。
吴有富认为,该事件已经造成了一定的社会影响,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6]第40号)第28条第1款“造成恶劣影响”的规定,可以认定赵井春抄袭论文事件为情节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