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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女尸被侮辱 馆内监控器无人值守形同虚设

发稿时间:2016-10-21 09:38:00 来源: 辽沈晚报 中国青年网

  警方:已对嫌疑人采取措施

  昨日,记者致电法库警方。得到的答案的确是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目前正在调查中,但是可以确认的是,目前已经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

  昨日,记者在相关部门得到消息称,的确在小英的遗体上采集到分泌物,但目前正在比对中,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确有很大嫌疑。

  殡仪馆监控无人值守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法库县殡仪馆,在殡仪馆的办公室一进门的位置,一台电脑上显示了多个摄像头的监控画面,但是记者注意到,根本没有人在监控器前值守,监控设施形同虚设。

  在进入停尸房,每个停尸间的门都没有上锁,甚至,每个停尸间的门锁上都插着钥匙,小力带着记者找到了当时犯罪嫌疑人进来的后门,这扇门已经被锁上。

  昨日,殡仪馆王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表示,并不是拒绝接受采访,而是因为现在案件还在公安机关调查中,他也无法确定自己掌握的信息是否准确,所以没办法接受采访。

网络供图

  律师说法:殡仪馆要承担相应责任

  辽宁瀛沈律师事务所隋学峰表示: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涉嫌侮辱尸体罪。

  自然人在死亡后,其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资格也随之丧失,但这并不代表他人可以随意处置死者的尸体。侮辱尸体的行为伤害了死者亲友的感情,有伤社会风化,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法律将其规定为犯罪。具体而言,毁损尸体、猥亵尸体、以伤害遗属感情的方法处理尸体、采用违背传统或宗教习惯的方法处理尸体、出卖尸体、非法使用尸体等行为均可以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盗窃、侮辱尸体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另外,本案中如果殡仪馆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对于犯罪造成的损害结果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原标题:女子车祸身亡 遗体在殡仪馆遭侮辱 A16-综合新闻-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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