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问题’
游泳中心的内部人至今仍愤愤不平:以前那么好的一个乖宝宝,为什么会变成这样?
事实上,牛奶战争只是压断骆驼脊背的最后一根稻草。双方的矛盾早就日积月累。
两 位倾向于宁泽涛的知情人告诉记者一件事情:宁泽涛获得世锦赛金牌后,游泳中心有人拿了几千张照片(这是其中一位的说法,另一位提供的数字是300张)来要他签名,这让宁泽涛很有意见,但他还是签了。这些照片不知道用来干什么,也不知流落何处。就是这样的小事,加速磨损了宁泽涛和游泳中心的感情。
但在一位接近游泳中心的记者口中,签名照事件变成了另外一个版本:宁泽涛成名之后,教练叶瑾拿了若干张照片找他签名,宁泽涛只签了一部分,把笔一扔,说:“不签了,我累了。”这位记者说,叶瑾从此寒了心。
宁泽涛2011年出事的时候,还没游出成绩,只是海军队主教练叶瑾带的数十名弟子中非常不起眼的一员。能得到叶瑾悉心指点的只能是少数尖子,一个心灵受伤的无名少年,很难引起教练的注意。
接受张斌采访时,宁泽涛说,外教布朗给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布朗不断鼓励他,让他更有信心。
3月26日是布朗的生日,宁泽涛发了一条微博,祝布朗生日快乐。尽管将宁泽涛带到了世界冠军,叶瑾或者“叶教练”从来没有出现在他的微博之中。
一位体育记者告诉《中国企业家》,尚修堂没退休时,宁泽涛和游泳中心关系尚可。但对于新一任游泳中心掌门,他的态度就不那么顺从。
游泳中心举办的各种商业活动,宁泽涛能不去就不去,即使推不掉过去了,他也会刻意避开那些游泳中心赞助商的广告背板。
韩寒的电影《后会无期》里有句话:成年人只关心利弊,不问对错。据《中国企业家》了解,宁泽涛与游泳利益共同体交恶,最重要的还是那个永恒的因素——利益。
2001 年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工作规范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三)规定:运动员广告收益分配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原则上应当按照 运动员个人50%、教练员和其他有功人员15%、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的项目发展基金15%、运动员输送单位20%的比例进行分配。”
然而,一位要求匿名的赞助商透露,宁泽涛的商业代言收入分配份额是这样的:游泳中心分50%,教练分12%,中体经纪拿15%,落到宁泽涛手里的,只有23%。宁泽涛不是Mr.10亿,严格来说,他只是Mr.2.3亿,还是税前的。
不仅如此,宁泽涛还没有自己选择代言的权力。上述赞助商透露,曾经有一家乳制品公司出1200万找宁泽涛代言,宁泽涛和教练都同意了,上报了游泳中心,但却被游泳中心推掉了。这样的事情并非孤例。
据新华社报道,游泳中心的权力来自于自己制定的《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经营、社会活动的管理办法》,“在役运动员参与商业广告活动及社会活动,必须 征得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的同意,并由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在役运动员不得单方面与商业推广单位及企业签订协议”。
这些规定制定的依据,是国家体育总局的前身国家体委在1996年下发的《加强在役运动员从事广告等经营活动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但 是,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将上述规定修改为“运动员商业活动中价值的核心是无形资产,包括运动员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对多数运动项目而言,运动 员的无形资产的形成,是国家、集体大力投入、培养和保障的结果,同时也离不开运动员个人的努力”,还规定了,“要保障国家队训练竞赛任务的顺利完成,同时 依法保障运动员的权益”。2006年的文件同时明确了原国家体委1996年版文件废止。
和1996年版相比,2006年的文件没有明确否定 运动员对自己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而是和了把稀泥,承认国家和个人都有份,但却没有对份额作出明确划分,产权暧昧不明,导致在现实中缺乏可操作性。如果个人 与集体为商业利益发生矛盾,处于弱势的运动员除了借助舆论,很难与集体掰手腕。
即使如此,游泳中心也绕开了2006年文件,而是根据已经废止的1996年版,依然规定“国家游泳队在役运动员的无形资产属国家所有”。
这 种规定显然早已不适应时代的发展,事实上,早在2002年,姚明被休斯顿火箭队以状元秀选中,登陆NBA,当时篮协就以1996年版规定为依据,要求姚明交出一半年薪与代言收入。后来在舆论的强烈反对下,上交份额减少为3%-5%,但这笔钱仍然高达上千万人民币,姚明在自传中直言,“他们不配得到这笔钱。”
之后一年,姚明又和可口可乐打了一场官司。当时可口可乐成为中国男篮的赞助商,将姚明的形象印在了可乐罐上。姚明向法院提起诉讼,索赔一元,并要求可口可乐公开道歉。这桩官司最终以双方和解告终,可口可乐公司向姚明致歉。
姚明的例子发生在2002、2003年,2006年体育总局制定《关于对国家队运动员商业活动试行合同管理的通知》时,显然考虑到了这两起事件的影响。中国篮协也与时俱进,后来易建联同样进入NBA打球,就没有缴纳这笔费用。
相似的情况还发生在网球领域。2009年李娜等小花单飞时,和网球中心达成的协议是上交12%的广告收入和8%的比赛奖金,但孙晋芳曾经公开表示,从来没见有谁交过。
哪怕和游泳一样依赖举国体制的田径,在分配刘翔这样明星球员的商业利益上,也严格按照《通知》规定办,不得擅自更改。刘翔的商业收入,他自己拿50%,其余15%给教练,15%给田协,20%给地方。
当 规则滞后于时代,要想避免矛盾,就需要管理者灵活运用规则,平衡各方利益,乃至对明星运动员做出妥协和包容。乒乓球、田径等管理中心都允许明星运动员自己谈商务合作,只要交一部分管理费用就行。以李永波的强悍霸道,在羽毛球中心赞助商是李宁的情况下,仍然默许林丹与尤尼克斯签下了据说高达一亿的巨额合同。
遗憾的是,游泳中心似乎缺乏这样的传统,2005年,跳水队将奥运冠军田亮开除出队,2011年,游泳中心因为“被代言”事件,险些与孙杨势同水火。这一次,宁泽涛在总局干预下,最后时刻才避免了里约梦断。
如果宁泽涛去不了巴西,前述赞助商告诉《中国企业家》,游泳中心将面临很大麻烦,因为赞助商就是冲着宁泽涛签的,如果他是被国家队除名,按照合同条款,游泳中心就要赔偿赞助商,“那就不是三五百万能解决得了了。”
宁泽涛则告诉知情者,他不能接受去不了巴西的结果,但也不是说要豁出所有的尊严,去换这一个名额。他父母的意见也很坚定:只要他健康、开心就可以,儿子做任何决定都支持。
知情人士透露,成行里约,并不意味着宁泽涛与体制的博弈画上了句号。他的命运,在很大程度上将由里约奥运会的成绩决定。
100米自由泳,一个来回,宁泽涛游了无数次,里约这一次,能否成为真正的“自由之泳”?
(转载自公众号 中国企业家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