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今天上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就法院司法改革的推进情况,以及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生活和法院的工作带来的变化进行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介绍,目前,中央统一部署的四项重大改革,也就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已分三个批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试点,到2015年底,全国共有417个法院纳入改革试点,其中,吉林、上海、湖北、海南已在全省(市)范围内推开。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的司法改革任务有29项,已完成 11项,绝大部分已开展试点并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民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65项改革举措也正有序推进,已完成24项,其他32项均有实质性进展。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共出台22个司法改革文件。试点地区普遍反映“早改早受益、早改早发展”,人民群众也逐步感受到改革带来的新变化。
李少平主要从十个方面,介绍司法改革给人民群众和法院工作带来的新变化。第一个变化就是司法责任制落地生根。李少平分析,人民群众最盼望的是司法公正。司法改革首先要着眼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制度性问题,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针对社会普遍诟病的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责不清等突出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发布了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指导试点法院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推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奠定司法公正的制度基石。
试点法院法官普遍感到,与过去案件层层审批的权力运行模式相比,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与此同时,案件审理周期缩短,人均办案量明显提升,当庭裁判率提高,审限内结案率等反映司法公正的主要审判质效指标明显提升。例如,吉林试点法院去年入额法官人均结案量提高35.6%。上海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87件,同比上升20.13%,全市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作出裁判的案件比例达到99.9%。在有序放权同时,院庭长依法监督、监督留痕,做到放权不放任。
另外,李少平还详细介绍了法官员额制改革有序推进、保障跨区划案件公正审理、立案制度重大变革、加强司法人权保障、依法保障律师权利、阳光司法促公信等方面的变化、就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打击“老赖”出重拳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加快推进、防范内外部干预过问案件 司法公信有制度保障也做了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