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危险的邂逅
附近的“妹子”原是千里之外的台湾间谍
原想在网上找个“美女”,却遇到台湾间谍,并在对方的引诱下泄露了涉密信息。
单位附近添加“美女网友”
对方很崇拜他的工作
1971年出生的周伟(化名)是陕西阎良某军工单位职工,负责一些军用装备的装配工作,案发前已经在该单位工作了20多年。
2015年8月中旬的一个周六,周伟到单位加班,中午休息时觉得无聊,便用微信搜索“附近的人”,发现附近200米左右有一名名为“羽晴”的女网友,微信头像很漂亮,周伟以为是工厂里的同事便添加了对方,并和对方聊天。羽晴称,她是厦门人,今年28岁,当时正在阎良出差做市场调研,两三天后就会回福建。
第一次聊天期间,羽晴询问周伟的姓名、工作单位、具体岗位等信息,周伟如实回答了对方。得知周伟的工作内容后,羽晴表现得很崇拜,也很感兴趣,便进一步询问当时周伟正在做什么工作。周伟感觉到自己的工作好像非常吸引对方,出于炫耀,便告诉对方自己正在从事飞机某部件的装配工作,对方提出想看看他的工作场景,周伟便拍了一张某部件的照片发送给对方。对方表示对周伟的工作很赞许,这让他心里非常受用。
周伟表示,羽晴自称未婚,他与羽晴联系主要是看对方照片很漂亮,想和她交个朋友,对方表现出对他工作很崇拜,让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可能会成为吸引对方的筹码,便毫无防备地告诉了对方自己的工作内容。
多次详细询问军用装备相关信息
从那以后,周伟经常会和羽晴聊天,偶尔还会发一些例如“我喜欢你”、“想娶你”等暧昧的信息。
两人的部分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每次周伟发送暧昧信息时,羽晴均会很有技巧地敷衍,并很快将话题引向周伟的工作。
经过一段时间交流,周伟发现对方对其个人好像并不是太感兴趣,反而一直询问他工作方面的事情,怀疑对方像间谍人员,跟自己聊天好像有特殊的目的,于是周伟将羽晴从微信好友中删除。可过了几天,羽晴又主动添加周伟。周伟质疑对方是间谍,羽晴表示她不是间谍,她只是对周伟的工作很感兴趣,他们聊的内容根本没有什么价值。在羽晴的安抚下,周伟再次相信了对方,双方再次建立起了联系。
2015年9月,周伟被临时抽调对某军用飞机进行改装工作期间,羽晴多次联系周伟并询问该飞机的数量、新老型号的区别、装备变化等信息,周伟都如实地告诉了对方。同年9月底、10月初,羽晴还询问了其他机型的数量、装配等信息,周伟也都告诉了对方。
办案人员表示,周伟知道他的工作是涉密的,羽晴过度关注其工作内容以及频繁追问军事设备的具体信息,让周伟对羽晴的身份产生了怀疑,但羽晴坚持自己是做市场调研工作的,周伟在对方的诱惑下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就是与对方随便聊聊天,应该不会泄密,便逐渐放松了警惕。
聊天中被套取信息11条
其中4条是秘密级
2015年10月,周伟被国家安全部门控制。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周伟在与羽晴聊天过程中,共涉及军用飞机生产、装备信息11条,经相关单位进行密级鉴定,其中4条信息被确定为秘密级。
一次不经意的网上交友,最终给国家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危害。周伟所在单位决定,与周伟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另外,国家安全部门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对周伟进行刑事拘留,周伟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警示
通过虚拟定位
围绕军工单位布设“附近的人”
办案人员表示,周伟通过“附近的人”添加的女网友根本就是子虚乌有,与他聊天的实际上是远隔千里之外的台湾间谍人员。近年来,台湾间谍通过技术手段将自己的微信、QQ号码的位置虚拟定位到我军工科研单位、重要军事目标周边,通过微信“摇一摇”“附近的人”、网上交友征婚等方式,吸引我目标单位内部人员建立联系,利用女色诱惑,嘘寒问暖,施以小恩小惠来拉近关系,在聊天中套取我军事机密情报。
说起间谍,可能更多想到的都是电影中007的形象。但实际上,间谍活动无孔不入,更有被间谍策反的情报人员就是我们身边的一些普通人,尤其是台湾间谍借互联网威逼、利诱,策反大陆公民的情况日益增多,学生、公职人员、涉密单位职工都是他们的目标。
日前,国家安全部门公布了4起台湾间谍组织策反陕西地区的公民为其搜集、传输情报的案例,情节令人触目惊心。
案例3
拍飞机给钱
找工作遇上间谍
半年间多次到阎良搜集情报
小伙在网上找工作,没想到引来台湾间谍。在间谍的引诱、拉拢下多次搜集、传输情报,最终因此接受了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
以“反贪部门”职工身份进行初步接触
1990年出生的吴明(化名)是咸阳人,曾就读于西安某高校航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毕业前,吴明到某军工企业实习,从事飞机机身的机械维修。毕业后,吴明曾先后做过几份工作但都不太满意。
2014年八九月间,为了找份称心的工作,吴明在“中国航空人才网”上注册个人信息,并通过该网站向多家航空公司及航空制造企业投递简历,但大多都未得到回复。
2014年10月18日,吴明和同学、朋友到秦岭游玩途中,其微信上收到一条验证信息,内容为“吴先生你好,你的简历已被查阅”。看到这条信息,吴明以为是他之前投递的简历有了回应,便通过了验证添加了一网名为“老张”的微信好友。
老张称,他是某大型航空企业下属反贪部门的职工,专门秘密调查该企业内部的贪污腐败、偷窃油料等问题。两人交流中,老张详细询问了吴明的工作经历及求职意向。
吴明告诉老张,他仍然希望进入阎良的西飞工作,因为该单位实力雄厚,离家也比较近。老张表示,如果吴明兼职帮其暗中调查该企业的贪污腐败行为的话,可以想办法帮吴明进入西飞或试飞院,这样不仅能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还能赚点外快。
起初,吴明对老张要帮自己进入西飞或试飞院的事情并未太在意,直到老张“动用关系”为其打听西飞有没有招人计划时,吴明才觉得也许老张说的是真的。
及时支付报酬
让小伙“帮忙”搜集情报
在初次与老张联系的一两天后,吴明再次收到老张的信息。老张称,为了帮吴明联系工作,他找了一个在试飞院工作的熟人,但对方表示当时试飞院没有招人计划,要等到第二年再想办法把吴明弄进试飞院。
之后,老张提出让吴明帮忙到试飞院去一下,只要吴明拍一张试飞院门口的照片就可以付给他500元车马费,吴明觉得这样赚钱挺简单便同意了,并给老张提供了银行卡号。第二天,吴明就收到了500元,他觉得钱来得很容易,便想多要一点。于是,他提出希望租车去阎良,老张很爽快地就答应了,随后又给其汇了600元。
吴明说,当时他第一反应感觉有些奇怪,他和老张认识没多久,对方就帮他找工作,活还没干对方就爽快地付了1100元,这让他认为老张做事很大方,也很有诚信,也许以后还能从老张处赚更多的钱,因此他愿意给老张“帮忙”。
2014年10月26日,吴明联系了其同学李军(化名,在试飞院工作,住试飞院宿舍)并于当晚住在李军宿舍,当天经过试飞院大门时,吴明用手机拍了一张试飞院大门的照片。
次日,吴明、李军与另一位同学汇合,一起到西安航空学院游玩。在此期间,两架某型战斗机从学校上空飞过,吴明快速抓拍了两张。
回到家后,吴明先将试飞院大门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了老张,老张表示赞许。随后,老张又问还有没有其他照片,最好是有飞机的照片,于是吴明又将在学校上空抓拍的两张照片发给了老张,老张称赞其“做得非常好”。
几天后,老张又给吴明汇了350元,表示这是上次去阎良拍飞机的额外奖励。另外,老张还希望吴明能再去一次阎良,看看飞机的起降情况,如果能进入试飞院最好,回来后仍然会支付给他报酬。吴明觉得这钱容易赚,便答应了。
自认为给间谍提供的资料不涉及国家机密
吴明表示,老张任务布置得非常详细和具体,比如“几点几分什么飞机起飞、几点几分什么飞机降落、什么机型当天共飞了几个起落、机场内有什么异常”等问题,还让他寻找合适、隐蔽的角度进行拍摄。几次下来,吴明对老张的这些特殊要求和超乎寻常的谨慎态度起了疑心,这背后是不是隐藏着不可告人的秘密?随后老张又提出,如果能拍摄到军用飞机编码,一张照片奖励1000元。吴明隐隐意识到,老张很可能是一名利用自己搜集情报的间谍。
吴明说,他当时虽然怀疑老张的真实身份,但觉得这个钱挣得比较容易,并且心存侥幸,想着自己向老张提供的照片或文字应该都不是啥涉密的东西,并没有多大的危害,周围附近的人也都能随便看得到,所以才继续给他干。
从2014年10月第一次到阎良帮老张拍照开始,在老张授意下,吴明曾先后多次到阎良进行观察、窃拍、记录。在这期间,吴明每次按照对方要求完成拍照、观察、记录、报送等任务后,老张均会在当日或次日支付报酬,每次300元到800元不等,吴明共收取老张报酬6950元。
办案人员说,为了稳住吴明,老张还大打感情牌。有时候给吴明发点过节费、额外奖励,到后来以“正式员工”、“保底工资”等来拉拢吴明,当听说吴明的父亲身体不是很好后,还多给他了几百元让他给父亲购买补品。老张的腐蚀拉拢,让吴明感动不已。
2014年12月,老张给吴明发了一张阎良地区的卫星地图,要求吴明在地图上标出试飞院的位置,尽管吴明看不懂卫星地图,但他还是手绘了一张试飞院的地图发给老张。
2015年4月,国家安全部门已经通过相关线索掌握到吴明曾多次到阎良试飞院附近活动,涉嫌从事间谍活动,并进行了取证。2015年5月4日,国家安全部门将吴明控制审查。
办案人员表示,他们向吴明亮明身份的时候,吴明很清楚自己的问题。他表示,知道总有一天国家安全部门会找上他,只是没想到会这么快。
>>警示
军事观测类的间谍活动危害重大
经过相关部门鉴定,台湾间谍人员可以根据吴明提供给老张的照片资料了解我军新型武器的研制过程,或掌握军方特定类型航空武器的装备数量和规模,降低新型武器的威慑力,危害非常大。
办案人员表示,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涉及我军事活动的间谍案件。在这一类案件中,台湾间谍人员以小恩小惠引诱一些居住于我军工企业、部队营区附近的群众,采取定期观察、记录、拍照的方式,为他们搜集装备测试、部队调动等动态性情报,这类情报看似涉密程度不高,但如果形成一定规模的情报网络,再通过不同情报源的交叉印证,可以即时地分析掌握我军事斗争准备动态、最新武器装备的研制进展等情况,会给我国家安全造成重大危害。
按照我国《反间谍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参加间谍组织或接受间谍组织以及代理人任务的行为属于间谍罪。国家安全机关告诫那些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人,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