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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案件两次抗诉 最高检: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稿时间:2024-06-01 18:04: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1日电(记者 牟昊琨 实习记者 程阳)检察院抗诉后,是否意味着案件办结?近日,最高检发布第五十一批指导性案例,《李某诉湖北省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人民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及行政复议诉讼监督案》入选,该工伤认定案引起了众多关注。最高检表示,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

  发布会现场。中国青年网记者 牟昊琨 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到的事故伤害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同时,条例也对认定工伤的情形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并非所有的交通事故伤害都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在无法划定责任的情况下,单方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该案例中,湖北省某市橱柜设计师李某遇到的情况是,下班时间前后,单位领导指派李某驾驶单位车辆送物料至客户家中。李某送完物料、驾车回家途中因撞上道路中心花坛而受伤。李某申请工伤不被认定,此案进入司法“拉锯”。

  处理案涉事故的交通大队称,李某所发生事故为单方事故,无法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提供《交通事故证明》。李某撤回工伤认定申请,起诉经营部承担赔偿责任,但法院终审认为他应当走工伤认定程序予以救济。他再次申请认定工伤,市人社局以李某受伤情形不能认定为在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由此,李某提起行政复议、进行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均未改变结果,对李某不予认定工伤。李某申请检察院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后,后者再审维持原审判决。在认为法院行政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向最高检提请抗诉。最高检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向最高法提出抗诉。最终,最高法采纳了最高检的抗诉意见。2022年7月4日,该市人社局对李某的工伤认定申请作出认定工伤的处理决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厅副厅长郑雅方指出,在上述案例中,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劳动者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交通事故“不能认定非本人主要责任”为由不予认定工伤,需要做到事实确实充分、程序合法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再审裁判依旧错误分配举证责任,符合抗诉条件且确有错误,检察机关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参照了2013年《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依职权启动跟进监督程序,避免“一抗了之”,落实监督责任。

  “跟进监督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守护公平正义的有力举措,同时也对行政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郑雅方表示,检察机关对确有错误的再审裁判跟进监督,具有多层次的重要意义。一是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通过跟进监督,纠正错误判决,提升司法公信力,既落实了精准监督和能动履职的理念,也增强了检察监督的刚性。二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源上实现当事人救济,规范国家机关行权用权,围绕“政之所向、民之所盼、法之所行”,让人民认同,让社会放心。三是促进法律适用统一,对维护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具有纠偏、引领价值。

责任编辑:纪佳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