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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的故事| 以国家的名义,给为国立盾者立盾

发稿时间:2021-06-12 11:27: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如果不是军人——

  他不需要为了不当俘虏,忍痛从伤口拉出自己的肠子,尽力扯断,“为苏维埃新中国流尽最后一滴血”!

  如果不是军人——

  他不需要“抛妻弃子”,忍受着思念的煎熬,给妻子的信中连写四个“念”:“何日相聚?念、念、念、念!”

  如果不是军人——

  他不需要为了给战友开辟前进的道路,左手托起炸药包,右手拉燃导火索,昂首走向粉身碎骨!

  如果不是军人——

  他不需要拖着已经被炮弹炸断、仅剩寸皮相连的双腿,坚定爬行,继续战斗,直到与敌同归于尽!

  如果不是军人——

  他们不需要在大堤倒塌后,在滔天洪水中,用七尺之躯、用青春生命,为身后的人民筑起一道“人肉堤坝”!

  如果不是军人——

  他们“清澈的爱”可以全部倾注给恋人,不需要在苦寒边关,为方寸土地与来犯之敌以命相搏,血洒高原!

  人民军队建立以来,数以千万计的人民子弟兵,把生命交给了党,交给了国家和民族。为了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他们突破了生理极限,向死而生;超越了人伦之爱,取忠舍孝……

  他们也有痛感神经,有求生本能;

  他们也是妻子的丈夫、丈夫的妻子,也是父母的孩子、孩子的父母。

  但,

  他们用自己的死,换更多人的活!

  用自己的苦难,换更多人的幸福!

  他们剪下自己半条棉被,他们啃下自己半截皮带;

  还有无数烈士,长眠在了冰冷的泥土里,那条由无数英灵铺就的胜利之路,像一条神奇而壮美的星河,照亮了中国人民光明正义的前进之路,也照耀着人民军队强军兴军的光荣梦想。

  谁还记得这个邮戳?信封上不用贴邮票,只需盖一个“义务兵免费信件”的三角戳。

  优待军人,是我党我军的优良传统。

  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就印发了《优待红军家属条例》,对红军战士及家属享受的各种优待有明确规定。比如:红军战士家中无劳动力耕种土地的,应由政府派人帮助耕种;免纳一切捐税;享受国家商店减价优待;红军战士牺牲、病故给予抚恤;红军与家属通信可以不贴邮票等等。

  那江河万里壮行烈酒,哪滴不是血泪?这山川致敬与荣誉光芒,无一不是抚慰!从那时起,优待军人,就是党和军队的传统,就是人民的共识。九十多年“鱼水情深”,绵延到今情更浓!

  党的十八大以来,改革强军不断取得新突破,军人军属权益保障制度体系日益健全。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这是第一次,军人地位被写进党的报告。

  6月1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了第八十四号、第八十五号、第八十六号、第八十七号、第八十八号、第八十九号、第九十号主席令。其中,第八十六号主席令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举国振奋!这是党的意志、人民意愿,最终以立法的形式,转化为国家意志!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首次从国家法律层面,对军人地位权益保障工作做出了系统的规范,主要有“十大”创新亮点,可从两个层面来看。

  首先是统领性的创新,有5个明确规范:

  第一是明确规范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的目标主线,

  第二是明确规范有序运行的体制机制,

  第三是明确规范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服务备战打仗的激励机制,

  第四是明确规范保障军人家庭权益就是保障部队战斗力的基本制度,

  第五是明确规范全社会力量参与保障的鼓励和引导机制。

  其次,从地位和权益体系层面来看,也有5个方面的创新,5个首次:

  第一是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明确军人地位的基本构成和本质内涵,

  第二是首次从国家立法层面构建军人特定权益保障体系,

  第三是首次系统构建基于尊崇地位的军人荣誉维护制度,

  第四是首次系统规范具有比较优势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

  第五是首次全面规范由解困救济型向褒扬激励型转变的抚恤优待制度。

  当我们回望那半条棉被、半截皮带,回望绝命后卫师,回望金色的鱼钩,回望朝鲜战场上那些与山河永远地融为一体的无名战士遗骸的时候……英雄,永世不忘。

  当我们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展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时候,我们必须有建成世界一流军队的决心。军人,使命如山!

  致敬!军人!

  振奋!《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撰文:王海 杨月 制图:安俐)

责任编辑:h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