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刘尚君)“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全社会成员特别是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等有特殊需求群体融合共享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是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是应对老龄化满足适老化需求的重要措施。”今年两会期间,无障碍环境建设再次成为代表委员讨论热议的话题,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建议,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中国残联副主席吕世明。
吕世明表示,近年来,党和国家对无障碍环境建设高度重视,政府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残联组织等积极推进,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规政策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无障碍设施、无障碍信息、无障碍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方兴未艾,社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受益面不断扩大。但是当前,我国有8500万残疾人,2.4亿60岁以上的老龄人,对无障碍环境需求日益增多,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水平还不相适应,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为此,吕世明提出“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的建议。
他强调,作为残联组织,真实代表广大需求者的利益诉求,对无障碍而言,就是全面反映需求愿望,同时也提出改进满足供给的方法和路径,这也是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体系有效有力转化社会效能的实践与应用。
他分析,从建议本身出发,目前,通过无障碍理论政策研究、制度机制探索、督导实践应用等多方面的经验积累,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已经具备理论实践和推广应用的基础条件。这次疫情防控突发应急事件的应对中,因无障碍条件缺失造成不应有的伤害和损失显示出无障碍环境的至关重要,也充分表明亟需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以法律制度来保障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满足社会成员对无障碍环境建设日益增长的迫切需求。
他认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最大的必要性就是实现人民至上理念,满足人人独立自主生活的需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制度保障。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可以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机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是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持续发展和人文关爱的必然要求,同时促进信息交流无障碍也是新时代发展需求。
此外,吕世明还特别关注建立无障碍设计和设施产品认证制度、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无障碍改造、农村和特色小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无障碍智能产品的科技研发智造和应用效能等多项议案。他呼吁,不应当把无障碍看做是一个高配,而应当是标配,无障碍绝不是小众群体受益,而是大众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