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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温泉农庄违建疑云:建设用地被批在坑塘里

发稿时间:2019-05-27 09:47:00 作者:宿希强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哈尔滨5月27日电(记者 宿希强)“我想不通,为什么温泉农庄的建设用地给改批在了水面(坑塘)上,而且事先不告知我,事后又调整不回来。”近日,黑龙江泰泽泉温泉农庄公司经理李泽林哭诉,2013年,作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其在兰棱镇石家村投资建设温泉农庄,2014年得知获批3万平方建设用地后,他投入数千万元建设温泉活动场所及配套设施。不料,2016年,在其即将营业前却被国土部门查处并告知属于违建。李泽林这时才得知:其3万平方集体建设用地并非批在了温泉农庄现址,而是改批在了相邻的一处坑塘区。

  温泉农庄被拆后遗留在现场的设施。记者 宿希强 摄

  此后,李泽林找到区领导反映情况,“区领导多次开协调会,表示会调整回来”,但两年多未果。今年3月23日,李泽林温泉农庄项目因违建被强行拆除。

  原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被改批在坑塘里

  在兰棱镇石家村102国道旁的泰泽泉温泉农庄,记者现场看到,该农庄除残存一口深2000余米的温泉井及部分井架外,大部已遭拆除。“我的心都碎了。”李泽林告诉记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温泉农庄原本得到了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按规划,温泉农庄是集精准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采摘、休闲观光、养生、温泉藻类养殖及美容浴盐开发生产为一体的大型农业项目。

  深2000多米的温泉井。记者 宿希强 摄

  从2013年到2014年6月,李泽林陆续承包了包括温泉井在内的石家村土地数百亩。“就此地块,我当时向政府申请了10万平米集体建设用地。”李泽林说,2014年9月,他被当地政府告知,根据哈尔滨市政府哈政综【2014】59号文,其已先期获批包括温泉井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3万平方米。此后,他投入数千万元建设温泉活动场所及温泉大棚等配套设施。

  不过,上述3万平方米集体建设用地变更手续一直未完成。李泽林称,当时和政府沟通过,等10万平米集体建设用地批下来,手续一块办。“都说好了的,我们在温泉活动场所落点时,还专门邀请了当地政府及村委会的领导。”李泽林强调,“没有政府许可,我不可能也不敢投资几千万搞一个违建(项目)。”

  但两年后的2016年7月,在泰泽泉温泉体验场准备开业运营时,突遭双城国土区局查处,原因是“涉嫌非法占用农地”,责令拆除。李泽林大吃一惊,“此时我们才被告知,政府将批给我们的集体建设用地,竟批到了古河道(毗邻温泉农庄的坑塘)的水面上。”

  温泉农庄3万平米集体建设用地被批在坑塘(水面)处。记者 宿希强 摄

  “我认为是批错了。”李泽林说,在把情况反映给双城区领导后,区领导表示“会调整回来”,并召集相关部门开了几次协调会,但不知为何,此后两年多时间一直未有结果。记者就上述内容通过相关部门联系采访双城区领导核实,被婉言拒绝。

  招商引资联络人:不清楚为何建设用地改批到坑塘

  泰泽泉温泉农庄招商引资联络人、双城区卫生健康局局长白天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时温泉农庄规划、批准的地址就是现在拆除的地方,但土地性质没有转换为建设用地,“后来区里批的是其他地方”,温泉农庄就成了“违建”。

  而就双城区把温泉农庄建设用地改批到相邻坑塘的原因,白天辉称“不清楚”。“我就是个联络人。”白天辉表示,项目引进后,后续就没怎么参与。

  在双城区国土局,耕保科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未就泰泽泉农庄项目土地进行过集体建设用地申报。不过,他也明确指出,与温泉农庄相邻的3万平米坑塘,的确已获批集体建设用地,“抽干水就能建设。”就哈尔滨市政府哈政综【2014】59号文,他表示,文中对兰棱镇土地调整规划的批复是批给双城区政府的,不是批给温泉农庄的,具体位置干啥给谁用,决定权还是在区政府。

  李泽林则指出,包括3万平米坑塘在内的约600亩土地均属于国有土地,他早在2005年就已购买并取得了土地证(双国用04第112号)。“集体建设用地怎么能批到我购买的国有土地上?”他质疑。

  3万平米坑塘究竟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记者采访在双城区国土局地籍科、测量科等多部门核实,没能得到统一的答案。石家村的一位村干部称,只知道包括坑塘在内的600多亩被温泉农庄买走了,但土地性质他也说不好。

  时至今日,李泽林仍在为讨说法四处奔走。他告诉记者,双城区政府对温泉农庄的拆违极有效率。2019年3月22日,正在外出差的他接到了双城区一位区领导“拆违”的口头通知。在辩解无果后他要求“按照法定程序拆除”,如下达拆除决定书、给予期限自行拆除等。但第二天,其温泉农庄就被强行拆除。

责任编辑: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