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刘锦秀:设立“孝亲假”制度 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发稿时间:2019-03-15 17:33:00 作者:谢东樱 胡倩倩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 谢东樱 实习生 胡倩倩)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5年修正版)》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而据全国老龄办统计数据显示,有近一半的老人属于城乡空巢家庭或类空巢家庭。专家预计,到2030年我国老龄人口将近3亿,空巢和独居老人将会达到惊人的2个亿。近年,经常有空巢老人离世无人知晓或空巢老人将子女告上法庭的新闻见诸报端,空巢老人安全问题和心理问题不容忽视。全国人大代表刘锦秀表示,要设立“孝亲假”制度,保障老人权益,弘扬中华传统文化。

全国人大代表刘锦秀接受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中国青年网实习生程浩 摄

  刘锦秀认为,现行《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存在诸多弊端。探望老人虽然早已入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探亲假制度,但是执行效果差强人意,老龄人口剧增,探亲休假权利无法保证,孤独空巢问题不容忽视。

  刘锦秀建议,国务院应当发令设立“孝亲假”,机关、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准许公民个人请休“孝亲假”若干天,并保留相关待遇。申请“孝亲假”需按要求进行销假,销假应有休假期间陪同父母的影音资料,如请休“孝亲假”却无故不按期陪伺父母的,按所在单位规定进行处罚。

  刘锦秀认为,国家应发布一些相关配套的政策。如:建议改革现行的休假制度,综合考虑端午、年休假、探亲假等休假天数,统筹配套“孝亲假”制度。国家也应规定公民申请“孝亲假”期间的基本保障,包括最低工资、工时、休假权利,用人单位必须强制执行。对符合请休“孝亲假”条件但两年内不申请的,由所在单位强制休假并进行公开批评教育;对于公民符合请休“孝亲假”条件但是单位不予批准的,可向当地劳动人事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为鼓励公民自觉休请‘孝亲假’,形成崇尚中华传统美德的良好氛围,对于‘孝亲假’期间用于陪伺父母产生的消费,应鼓励交通、旅游部门以及各类商家予以适当优惠。”

  刘锦秀提到,孝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百善孝为先”的优良传统深入人心,设立“孝亲假”制度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它是弘扬中华传统孝文化的需要,也是保障老年人权益的需要。其次,增加“孝亲假”并通过法律制度强制固定,有利于将“常回家看看”“常陪陪父母”变为全民共识,增强全体公民的责任意识。同时,“孝亲假”制度作为弹性休假制度,可以有效改进国家集中休假制度的诸多弊端,带动交通、旅游、餐饮、娱乐、礼品等消费,打造“孝亲假经济”,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均衡发展。

  刘锦秀认为,通过“孝亲假”制度,让人们回归家庭,满足情感慰藉,以更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和生活中,从而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满足美好生活的向往。同时,也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满足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