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业遂首谈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
发稿时间:2019-03-04 13:18:00 作者:杨月 刘尚君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3月4日电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 记者 杨月 刘尚君)在3月4日上午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答记者问时,针对外商投资法回答了记者们的提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新闻发布会上,大会新闻发言人张业遂向中外媒体介绍大会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国青年网记者 刘尚君 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就是‘外资三法’为基础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为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张业遂表示,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制度,取代“外商三法”,成为基础性法律。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外资三法”也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制定外商投资法,就是要创新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取代“外资三法”,使其成为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
他介绍,“外商投资法草案明确规定,我国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取消逐案审批制管理模式;对于禁止和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领域,将以清单方式明确列出,清单之外充分开放,中外投资将享有同等待遇。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根本性变革,将提高投资环境的开放度、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张业遂说,针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征收和补偿、知识产权保护、技术转让等问题,草案都做出明确的保护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都是中国的一部分,同时港澳台属于单独关税区,来自港澳台的投资既不同于外资,也不完全等同于内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实践中,对港澳台投资一直参照外商投资进行管理。制定外商投资法不会改变国家对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安排,相关制度还将根据实践需要不断修改完善,进一步为港澳台投资提供更加开放、便利的营商和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