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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部门印发中小学生减负三十条: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发稿时间:2018-12-29 14:37:00 作者:郭森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9日电(见习记者 郭森)1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全国妇联等九部门联合向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三十条。《通知》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违背教育教学规律、有损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通知》强调要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规定课程,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杜绝“非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教师不得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不得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规范学生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全面提升信息素养。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安排在户外。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通知》强调家庭要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家长要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引导孩子合理使用电子产品,上健康网站,不沉迷网络游戏,不用手机刷屏。不让孩子长时间看电视,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个小时,高中阶段学生不少于8个小时。按时作息、不熬夜,少吃零食、不挑食,不攀比吃喝穿戴。

  《通知》强调要强化政府管理监督。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严禁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将升学情况与考核、绩效和奖励挂钩。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多层次多角度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不得随意要求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得随意要求学校增加专题教育内容。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面向中小学生活动竞赛的日常监管,对未经批准违规举办的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要对“山寨社团”“离岸社团”举办以营利为目的的所谓“国际”“全球”“大中华”赛事,坚决予以查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畅通社会反映情况渠道,引导广大学生家长共同监督减负工作,对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实行零容忍,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逐级开展减负工作评议考核,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责任编辑: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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