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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新媒体新规: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

发稿时间:2018-12-27 17:14:00 作者:郭森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图片来源:中国政府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27日电(见习记者 郭森)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并针对政务新媒体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晰、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维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以及“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提出了意见。

  《意见》指出政务新媒体要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意见》要求各地政务新媒体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此外政务新媒体应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

  《意见》还要求各地政务新媒体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明确审核主体、审核流程,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规范转载发布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稿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擅自发布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及情绪的言论,不得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建立原创激励机制,按照规范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例。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要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加强日常监测,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发现违法有害信息要第一时间处理,发现重大舆情要按程序转送相关部门办理。政务新媒体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责任编辑:西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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