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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放宽落户条件8年变5年 10月1日起执行

发稿时间:2018-09-29 14:32: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29日电 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的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等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决策部署,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7〕1号),厦门将完善户籍迁移政策,放宽重点群体落户限制,放宽在本市居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落户条件,调整完善有关落户政策。

       据悉,政策执行后,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厦门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在厦门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且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厦门市。

责任编辑: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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