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9月4日电(记者 刘尚君 叶婉莹 李婧怡)9月1日,警方通报:根据侦查查明的事实,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
昆山市震川路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自8月27日发生以来,备受社会舆论关注。“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法律概念该怎么界定?”等再次成为大众讨论的焦点。
“关注改变中国。”在接受中国青年网专访时,北京德翔律师事务所主任安翔表示,现有的正当防卫法条自1997年被写入刑法至今,在司法裁判界缺乏一个准确、明确、具体的标准。“民众法律意识的体现是法治中国进步的典型特征。”
法律并非孤立的学科,而是针对社会生活中不断出现的新的情况进行完善,“成文法永远是滞后的。也就是先发生社会现象,法律再跟上去进行研究,对于社会主体各方面利益的衡平,再找到公正的尺度。”安翔说。
他希望,在业界及社会大众的密切关注中,“昆山案”能够成为推动对正当防卫法条细化的历史性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