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北京5月6日电 (记者 李晗) 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一直是近年来政府着力的重点。5月4日,困境儿童保护制度建设及标准化研讨会在南京举行,会议由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主办、益童基金会承办。曾在今年全国两会上递交儿童保护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余瑞玉发言呼吁,国家和社会关注困境儿童保护的制度建设,从法律和规范制度层面加强构建儿童保护网络,避免恶性儿童受伤害事件的发生。

躺在病床上被虐打的鹏鹏。图片来源微博账号“呼唤鹏鹏”
拓宽对困境儿童诉讼维权的支持途径
2017年,一则男童遭继母施暴75%颅骨缺损的新闻引发了舆论的关注。7岁男童鹏鹏,在父母离婚后,跟随父亲及继母生活。案发前,鹏鹏曾多次被继母殴打,学校老师也发现过孩子身上有淤伤,但不论是邻居还是学校老师都没有人警觉报警。直至他因为昏迷不行,继母才将孩子送到医院。警方介入后,将继母刑拘,孩子在医院进行数次手术,现在在西安的一个脑科康复医院做康复治疗。
上海大树之家公益组织志愿者白梦雪参与了救助鹏鹏的工作,她在会上建议:“警方、学校,甚至是邻居,在发现孩子身上有伤,或发现有其他的异常情况之后,不应该只是把孩子交还给监护人,以家务事的名义把这个项目结项,而是应该联合妇联,民政,制定儿童紧急救助的流程,把相关责任落实到个人,并且对孩子的家庭有一个定期回访和走访的机制,能够定期的给予一个报告,然后再确定孩子后面的生活是无忧的情况下,然后再对这个小孩子有一个比较好的处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俞亮在研讨会上提出建议,检察机关在困境儿童保护制度中的职责和地位还需再完善。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困境儿童一旦受到侵害,很难通过自身的力量向法院提起诉讼来寻求司法保护,显然属于应当得到支持的对象。不过,我国检察机关对困境儿童进行支持的方式还不够丰富,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困境儿童民事权益进行司法保护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在未来进行积极地发展和完善。
剥夺困境儿童父母的监护权需分情况决定
而上海被生母遗弃在医院的小女孩朵朵,由民政部门代其提起诉讼后,女孩母亲因不履行监护责任和义务,被法院判决剥夺监护权。朵朵被移送到专门的政府看护中心照顾。在谈到这起上海市首例行政部门起诉父母剥夺监护权案时,上海市临时看护中心主任凌伟表示,多部门联动和法律保障是对这个弃婴的最大保护伞。
说到南京首例剥夺父母监护权案,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庭长王冬青表示,在一些极端个案中,给孩子安定健康的生活,比把孩子交给缺爱的亲生父母更重要。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少年庭庭长王萍提出,撤销监护权是保护了儿童的这个基本生存安全。但是也要杜绝父母被撤销监护权后,儿童没有适合的替代监护人处于无人看管的状态,这个在国外,包括美国,福利局,在剥夺父母监护权以后,他指定临时监护人,而不是永久的监护人,一旦父母的监护权被永久的剥夺,福利据会为儿童寻找合适的收养家庭,有长期稳定可序性的监护父母。
王萍在会上分享了一个案例,司法机关通过不懈努力将曾经不愿意承担责任的妈妈,重新带回了孩子身边。
这位母亲生了一个先天性心脏病的孩子,治疗无效后,她和家里人商量,将孩子遗弃在了玄武湖公园。孩子被发现以后送到福利院,公安机关找到这个妈妈以后,她拒绝把孩子带回去抚养,最后被公诉机关以遗弃罪送到法院。随后,法院和福利院、被告人、公益组织等多方面联系,最终公益组织募集了8万块钱的治疗经费,由法官和警官陪着妈妈和奶奶到福利院把孩子接回去。妈妈表示,不管孩子救治到什么情况,不会再抛弃她。目前,这个孩子还在医院进行救治,妈妈在她的身边。
全国人大代表余瑞玉表示,会把研讨会上了解到的好的建议和儿童保护实践经验,适时报给全国人大,全社会共同努力,儿童保护的制度化进程必然会更快地推进。
会议结束前,现场数十位媒体工作者、大学生代表、未保社工和专家学者,左手系彩色丝带,庄严向社会发出倡议:拒绝无视儿童伤害,倡议人人来做儿童保护大使,发现身边有儿童受到伤害或有危险,要及时制止,或报警,或报未成年人保护专线。会议倡议人人关爱,共建儿童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