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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娃之父”诉两学生侵权索赔50万 和解不果未当庭宣判

发稿时间:2018-04-19 09:51:00 来源: 中国青年网

  4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一案。来源:海淀区人民法院 

  中国青年网北京419日电 日前,“福娃之父”韩美林诉“钞氏兄弟”侵犯商标著作权一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41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媒体此前报道,因认为“钞氏兄弟”商标侵害其署名权、复制权、修改权、获得报酬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福娃之父”韩美林以侵害著作权为由,将该注册商标人梦幻传奇(北京)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原告韩美林称,20116月,他应学生钞子伟、钞子艺请求,创作了《裂·——钞式兄弟作品展》书法作品,并将其赠给钞式兄弟。后钞氏兄弟举办作品展览时将上述作品中的“钞氏兄弟作品展”文字作为海报标题宣传,并上传至微博相册,后又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上述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申请并取得相应注册商标。 

  韩美林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其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涉案商标上使用原告书法作品中的“钞氏兄弟”文字的侵权行为,向原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支付原告经济赔偿5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万元等。 

  被告方梦幻传奇公司认为,原告无法证明韩美林是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无权提起本案诉讼。 

  在当天庭审中,被告辩称,微博图片均为钞氏兄弟,且无法证明原告与钞氏兄弟的关联性,无法证明被告接触过涉案作品,亦无经济收益,因此原告的主张经济赔偿于法无据。 

  双方表示愿意调解,但未就和解方案达成一致。本案未当庭宣判。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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