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发布引进“非京毕业生”办法。网站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4月11日电(记者 刘利影)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网发布通知,印发了《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显示,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并规定了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所遵循的五项原则。引进条件中,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
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
在引进条件中,引进毕业生原则上应具有研究生学历。引进当年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其中,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引进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对于在校或休学期间创业的毕业生,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也可申请办理引进。这三项条件为:毕业生本人为创业企业发起人或主要创始人;创业企业创办时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于10%(不包含股份转让、后期入股等情形);创业企业属于高精尖、文化创意等本市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创新创业成效突出。
另外,文化、体育系统和郊区用人单位可适当引进本科毕业生。引进当年本科毕业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毕业院校为北京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京外地区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采取指标数量方式控制引进总量
北京市采取指标数量的方式控制引进毕业生总量。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市政府确定的总量规模,结合全市重大规划落实、重大项目建设、毕业生总体情况等,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
办法公布了制定年度指标分配方案所遵循的五项原则: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服务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鼓励创新创业;
保障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城市运行等公共服务领域基本需求;支持郊区、艰苦行业、基层一线发展;参考当年需求及往年引进毕业生培养使用情况。
不占引进指标的情形
办法中同时指出了几种不占引进指标的情形。
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大学生村官(选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及按照本市特定政策和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
市高精尖产业用人单位、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市属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引进的优秀博士研究生,不占引进指标。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不占引进指标:父母为北京支边人员,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父母为北京知青,且在本市有直系亲属需要照顾的毕业生;上学期间,父母双方均已调京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