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厦门鼓浪屿。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中新社北京1月9日电 (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等机构9日披露了中国首批12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名单:分别是杭州市、南京市、厦门市、成都市、苏州市、宿迁市、惠州市、温州市、威海市、潍坊市、义乌市、荣成市。
国家发改委表示,这些示范城市扎实推进国家部署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主动承担重点难点任务,结合实际积极先行先试,自2016年以来,在第三方机构开展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中排名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并探索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推进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
要成为信用示范城市有什么硬指标?官方披露了五方面要求:
——建立了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机制化、常态化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并报送至省级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率先完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建立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完整的信用档案。
——开通了城市信用门户网站,并开设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大厅或窗口,提供公共信用信息“一站式”查询及更多个性化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查询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大力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在重点领域都探索建立了红黑名单,出台相应的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政府带头开展应用,将联合奖惩措施嵌入有关部门和单位办理行业准入、项目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补助等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流程和信息系统,同时推动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组织等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实现信用联合奖惩的机制化、自动化,大幅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
——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充分调动信用服务机构参与信用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运用信用服务机构在人才、技术方面的专业优势,在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产品开发应用等方面积极稳妥开展合作,为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主动创新信用应用,大力推进信用惠民,充分通过市民卡、手机客户端等多种便利渠道,在交通出行、积分落户、扶贫济困、医院诊疗、图书借阅、文化休闲等公共服务中为守信主体提供便利优惠,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建立了强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领导和督促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地。
国家发改委强调,信用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下一步,官方将鼓励更多城市参与示范创建,进一步提升全国城市信用体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