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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传名画被扣押男子讨要28年 珠海中院调解有望获赔偿

发稿时间:2017-12-06 21:37:00 作者:吴阳 来源: 中国青年网

  

  图片来自看看新闻2016年相关报道。

  中国青年网北京12月6日电(记者 吴阳)孙建龙家传名画被扣押申请国家赔偿案,近期有了新进展。12月4日孙建龙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记者,当天上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举行了第二次调解,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明确表示要赔偿。

  1989年7月,时为北京军区服役军人的孙建龙到珠海市出差。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以涉嫌走私文物为由,于1989年7月16日扣押了孙建龙随身携带两幅画作,孙建龙被释放后一直要求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返还两幅涉案画作。孙建龙称两幅画作为吴昌硕的《梅花》和李苦禅《鹰》,均为自己家传,孙建龙所属单位还特意开具证明信,证明孙建龙合法拥有两幅画作。

  孙建龙连续多年讨要两幅画作,随后开始通过信访讨要。2006年5月18日,珠海市公安局在《公安机关复查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答复:“此两幅画已丢失,现在仍在查找中,相关赔偿事宜我局将责成拱北口岸分局与你协商解决”。

  2006年5月到2015年2月,孙建龙和拱北口岸分局就赔偿违法扣押画作问题始终处于协商解决状态。2015年3月24日,孙建龙向拱北口岸分局书面申请国家赔偿,要求归还被扣押的两幅画作,拱北口岸分局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当年6月26日向珠海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复议申请。8月,珠海市公安局出具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以《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起施行不溯及既往,且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实效为两年等为由不予赔偿。9月,孙建龙向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国家赔偿申请。2016年4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相同理由做出不予支持的决定。

  据此前媒体报道,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北京师范大学张红教授等法学专家曾就此案做过论证,认为因拱北口岸分局迄今未发还其扣押的标的物,也未依法解除该扣押行为,因此扣押标的物的行为应属持续的扣押行为。在本案中,拱北口岸分局行使职权扣押标的物的行为侵犯了孙建龙的利益且已造成损失,属于《国家赔偿法》赔偿范围;并且,因拱北口岸分局的行为持续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适用修正的《国家赔偿法》。

  2016年12月孙建龙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1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理此案后发出(2016)粤委赔监53号决定书,指令珠海市中院赔偿委员会重新审理孙建龙国家赔偿申请。

  今年12月4日,孙建龙代理律师张铁雁告诉记者,当天参加调解的人员有孙建龙及本案两位代理律师、赔偿义务机关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分局代理人和复议机关珠海市公安局代理人。调解过程中没有争议,孙建龙陈诉对赔偿数额提出的依据。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明确表示要赔偿,但赔偿数额需要随后商定。两幅名画将会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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