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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部门同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不得收取高价门票

发稿时间:2017-11-24 03:45:00 来源:北京晨报 中国青年网

  新华社电 国家宗教局、中宣部、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证监会、国家文物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

  《意见》指出,近年来佛教道教发展总体平稳,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其中,投资建造、承包经营寺庙宫观等商业化问题最为社会所关注。商业化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会影响佛教道教的健康传承发展,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引发权力寻租、灰色交易等腐败行为。

  《意见》从10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一是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牟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三是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四是规范烧香、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六是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七是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八是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九是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十是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了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和公安、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工商、旅游、文物、网信等部门要加强各自领域的监管和治理力度,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佛教道教健康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解读

  厘清“合规经营活动”边界 严禁商业资本介入

  无论是今年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还是此次发文,都对寺庙宫观“合规经营活动”作了明确规定:“佛教道教活动场所内可以经销佛教道教用品、艺术品和出版物,开展与其宗教宗旨、习俗相符的经营活动”。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每个人每个组织都无法避免进行经济活动,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也不例外。佛教寺庙、道教宫观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除接受宗教性捐赠外,也可进行必要经营活动,比如开设法物流通处、经营素餐馆等。

  “只要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场所的自养或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就是符合历史传统且被法律政策允许的。”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文件中也对此予以明确,并提出规范管理的意见。

  中国佛教协会会长学诚说,出售生动形象的佛教文化产品旨在向大众传播喜闻乐见的佛教文化。规范经营中,其标准定价应是成本价而不是为盈利。

  中国道教协会会长李光富表示,道观经营要自觉熟知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应规定厘清边界,积极探索道教自养经济新模式。

  国家宗教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成因深刻、复杂,内因在于佛教道教人才建设滞后,有的教职人员戒律松弛、教风不正,在社会不良风气裹挟下追逐名闻利养;外因在于商业资本介入,将人们的信仰需求视为商机,将寺庙宫观变为一些个人、组织或地方政府的牟利工具。

  针对存在的外因,《意见》第一条便提出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和严禁商业资本介入。同时也对各级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提出,要正确理解和把握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不得以发展经济、促进旅游等名义助长“宗教热”。

  对于不容忽视的内因,《意见》提出支持佛教界道教界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抵御商业化侵蚀的能力。

原标题:12部门联合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 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
责任编辑:赵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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