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29日下午发布,在押金管理、运维人员配比等方面对企业提出了要求。同时,记者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获悉,《天津市关于鼓励规范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日前也正式出台。
杭州方面意见明确,经营者收取押金、预付金的,应当与企业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在注册地所在银行机构分别开立押金专户和预付金专户进行存放,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在运维人员配比方面,明确配备标准为120比1,并鼓励经营者采用“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或委托第三方集约化网格化管理团队管理车辆停放。在实际运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可适当降低运维人员配比。
天津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天津市支持发展跨企业、跨品牌的租赁平台服务,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承租人不得违反规定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未满12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指导意见要求,企业在开始提供租赁服务前20日内将企业基本信息、内部管理制度文本、与承租人的电子协议样本、运营模式、车辆投放数量等材料报送至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备受关注的用户押金退还问题,指导意见规定,在天津市开立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并与银行签订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资金使用监管协议,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部门监管,防范承租人押金、预付资金风险。建立完善承租人押金退还制度,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还即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