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明确,公务员辞职后在规定期限内不得受聘于原管辖范围内企业,逐步建立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等。这些措施有利于遏制“期权腐败”,值得肯定。
现实中,有的公务员在职期间握有一定的“实权”,并积累了不少“人脉”,且在辞职后一段时间内,仍可发挥不小的“作用”,所以通过跳槽、经商等办法,将手中的“期权”进行“变现”。这种行为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损害了公务员群体的形象。给公务员辞职后的“任职规避”划出明确范围,那些试图左右逢源当“两栖人”的“人生规划”就不再有实现的可能,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期权腐败”。接下来,相关部门还应将监督和惩处机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规从业的当事人和接收企业进行双向问责,坚决不让任何人“揩公权力的油”。
(郑端端――云南红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