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3人案”开庭 债权人等被公诉

发稿时间:2017-05-27 21:42:00 来源: 法制晚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三人案”已在该院开庭审理,“债权人”郭伟和被雇佣人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均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

  《法制晚报》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得的起诉书显示,2016年3月,郭伟委托冯益向苏新风追债,并约定按收回款的30%至40%作为报酬。

  随后,冯益组织被告人毛宵非、陈聪、马鹏等人驾驶由郭伟提供的车牌号为鄂AN8350的轿车到中牟县催要货款。冯益等人途径确山县服务区的时候购买折叠刀两把。

  郭伟要求冯益等人如苏新风不偿还货款,就把苏新风带至武汉。

  债务双方本已达到协议

  到达中牟县后,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采取跟踪、持刀威胁客户的方式催要货款。

  冯益向被害人苏新风催要货款时遭到拒绝,苏提出要和郭伟面谈还款事宜。

  2016年3月20日,郭伟乘坐高铁赶赴郑州,冯益等四人前往接郭伟,冯益等人随身携带了两把超10公分以上的折叠刀。

  当晚23时许,郭伟和冯益等人在郑州某饭店的包房内与苏新风见面。

  起诉书显示,经协商,郭伟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同意免去苏新风43000元货款,苏新风将剩余的53000元货款打入郭伟指定的银行账户,郭伟同意为苏新风写下收条。

  苏新风表示要对方先打收条,他才能刷卡还款。

  冯益指示毛宵非拿来POS机(绑定了郭伟的农业银行卡)之前,毛宵非和冯益曾经两次走出包房与其他人沟通。

  收条的大意是,收到苏新风货款5万3千元,已结清。受害者马奎(已死亡)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转述冯益等人的证言称。该收条上郭伟和冯益均已签字。

  但这张收条苏新风始终并未拿到。

  帮人讨债者不满协议内容致三死一伤

  记者了解到,郭伟手机短信提示收到五万三千元之后,并未将收条交给苏新风,而让冯益给了毛宵非。

  从郭伟手中要过收条,被人用打火机烧掉了。

  公诉书给出的原因是,冯益对苏新风未还部分的货款产生不满,即授意毛宵非将该收条销毁。

  情急之中的苏新风拍了桌子,而冯益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敲敲桌子。

  随后,郭伟给冯益打了一个招呼后离开了。

  打算离开的苏新风被冯益拉住,冯益要求其归还剩余货款,遭到拒绝后,冯益等人即对苏新风进行殴打。

  被害人马奎、赵威风、米志辉等人得知后进入包房,双方发生打斗。

  冯益、毛宵非持刀将苏新风、马奎、赵威风,迷志辉捅伤,后逃离现场。

  苏新风、马奎、赵威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苏新风等三人均被锐器所伤,分别因为肝脏破裂、心脏破裂和上腔静脉离断失血死亡。

  检察院:雇“凶”者也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法制晚报》记者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该案发生9个月后,郑州市检察院在去年12月就向郑州市中院提起公诉。

  从公诉的罪名看,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四人为故意伤害罪,而郭伟则是“窝藏罪”。

  今年以2月份,郑州市检察院向郑州市中院提交“变更起诉决定书”,郭伟的起诉罪名依法变更为故意伤害罪。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事实与起诉书指控事实不符,根据查明的事实,检察机关做出变更起诉决定书。

  检察机关认为,郭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涉嫌持刀抢劫和故意杀人罪

  受害者亲属马奎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认为,公诉机关提出郭伟是雇佣者,应当对被雇用人的行为负责,因此郭伟是共同犯罪,认为冯益、毛宵非、陈聪、马鹏等人行为极其残忍,造成三死一重伤,要求判决被告无期徒刑到死刑。

  本案在郑州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经过一天的审讯和举证质证后,刘博今律师提出,本案的被告涉嫌持刀抢劫和故意杀人罪。(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在冯益毛宵非等人销毁收条后,再逼苏新风还款,其实质是持刀抢劫。”刘博今表示,郭伟、冯益等人的行为实质上构成了抢劫,苏新风、马奎、赵威风、米志辉等人拥有无限防卫权。

  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则认为,冯益等人合法讨要债务,在发生殴斗时属于正当防卫。

  控辩双方进行了激烈的辩解,被害人的代理律师还向凌风涂料公司和五位被告人以及吴某等人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请求。合议庭表示将择期宣判。

原标题:“湖北讨债公司郑州杀3人案”开庭 债权人等被公诉
责任编辑:吴阳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