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央纪委机关报《中国纪检监察报》专门发表文章《决不让瞒报者进入新班子》,批评了党员干部里对组织瞒报个人信息的问题。其中特别提到,为达到个人升迁目的,少数干部将家事家产转入“地下”隐瞒不报。
“海运仓内参”了解到,官员的瞒报事项中,年龄、婚姻、家庭状况等个人信息是一个经常出现问题的领域,主要还是因为它关涉到该官员职位的升迁,以及所谓“待遇”的变化。对此,大多人已有较强的规则意识。但一个十分重要又时常被人忽视的问题,则在于房产面积等信息的如实反映上。
中纪委机关报不点名地批评了一个案例:
2016年4月,湖南省怀化市某县一名局长拟提拔为县政府副县长。进入考察阶段后,按照“凡提必核”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核查。核查结果显示,他漏报了2套面积分别为146.3平方米、57.27平方米的房产。最终,这名干部不仅被终止提拔程序,而且被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被提拔或重用。
官员瞒报、漏报房产面积,为何涉及问题如此严重?对此问题,有何明确规定呢?
这一方面与当下从严治党的要求有关,一方面也是为了让党员干部更好地洁身自好,不得因此让百姓的权益受损。十八届六中全会上明确指出,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其中重要的要求。
“海运仓内参”了解到,今年4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就意味着,从法规方面对此进行了规范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