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还有3人因违纪被处分。其中,李成云和广东省茂名市政协原主席冯立梅的处分较为严重,曾被免职或降级。据《廉政瞭望》报道,1990年阳江市查处“领导干部在兴建私房、住房装修中以权谋私问题”时,时年39岁的区委书记冯立梅就曾被降级。24年后,冯立梅落马。
去年4月,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成云涉嫌违纪被组织调查。法晚·观海解局记者(ID:guanhaijieju)注意到,李成云6年前曾因违纪被免两个月后复出。
2011年9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时任四川省省长蒋巨峰宣读《关于提请任免刘捷、张作哈等职务的说明》,其中提到,现任四川省副省长李成云“因涉嫌违纪,拟不再担任四川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两天后,经表决,李成云被免职。
多人涉及安全生产事故
记者注意到,还有8人首次受处分则是因本职工作失职,或安全生产事故中承担领导责任。除上文提及的谷春立、廖永远、王天普三人外,洛阳副市长郭宜品也因煤矿事故被严重警告。
2010年3月,河南洛阳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44人死亡、6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2728.4万元,郭宜品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4年8月,多次被网络举报的郭宜品发现“苗头不对”,随即开始逃亡。失联两月后,郭宜品被警方抓获。2015年9月7日,郭被提起公诉。
另外,还有官员是因为承担领导责任被处分。例如,2014年,哈尔滨理工大学在MBA考试中发生的利用通讯工具作弊事件,该校原副校长赵洪因承担领导责任而被记过。
央媒:屡教不改的官员 “罪加一等”
人民网发文评论称,官员堕落成性、腐败成瘾,作风“顽疾”久治不愈,根源在于心中无“戒”。“紧箍咒”虽痛苦,但却更容易让人刻骨铭心。“板子”打得轻,问责惩处没有达到“刮骨疗毒”之功效,官员就不会真正从内心深处形成对法纪的敬畏,当然也就会出现屡教不改的现象。
文中称,官员一旦出现违纪现象,除了要依法依规对其进行严肃处理外,还应有一个“缓刑期”,注意对存在“病根”的官员加强监督,揭下“演员”官员“改过自新”的假面具。一旦发现其屡教不改、旧“病”复发就要立即停职,“罪加一等”进行处理。
对待屡教不改的官员,必须高举纪律之尺,以“零容忍”的态度不折不扣地将处罚措施落到实处。用“刮骨疗毒”的力度和“壮士断腕”的勇气惩治违法乱纪行为,出重拳、下猛药,从思想上打好“预防针”,将“顽疾”从内心深处彻底割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