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徐玉芹)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获悉,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重新印发《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按照规定,公办全日制普通幼儿园的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1:6-8,寄宿制幼儿园比例为1:5-6。
《标准》称,我省2012年制定的《山东省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有效期至2017年3月14日。经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评估,该文件需继续有效,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14日。
按照新标准,幼儿园班级规模分别为:小班(3至4岁):20-25人。中班(4至5岁):26-30人。大班(5至6岁):31-35人。教职工与幼儿比例为: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寄宿制幼儿园:1:5-6。教职工结构比例方面,管理人员要求6个班以下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6-9个班的幼儿园配正副园长各1名,10个班以上的幼儿园配园长1名、副园长2名。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可在上述配备标准基础上增配副园长1名。园长应由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
专任教师不低于教职工总数的91%。医务人员:一般每园配1名,寄宿制的每园配2名,幼儿超过200名的酌情增加。财务人员:一般每园配专职会计1名,出纳视幼儿园规模大小设专职或兼职1名。
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示范和实验性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5%核增附加编制;山区湖区幼儿园、多民族教育或特殊教育幼儿园可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按不超过教职工编制总数的8%核增附加编制。
幼儿园班级规模
小班(3至4岁):20-25人。
中班(4至5岁):26-30人。
大班(5至6岁):31-35人。
教职工与幼儿比例
全日制普通幼儿园:1:6-8
寄宿制幼儿园: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