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拿到预售证之后,3个月内不准涨价;禁止捆绑销售车位、储藏室等变相涨价;不准随意撤网签;纳入行业黑名单管理……17日,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打击囤房炒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全省范围内对房价进行管控,这尚属首次。
3个月内不准涨价

据悉,在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必须一房一价申报,并将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必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
开发商取得预售证3个月后,房价确实需要调整时,须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报,房地产主管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
以济南为例,2016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为7.9%。也就是说,开发商想在三个月之后涨房价,也不能超过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