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昆明3月27日新媒体专电 题: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打骂游客……云南终于出手彻底整治了!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伍晓阳 侯文坤
旅行社低价揽团,拿高额购物回扣;购物店商品价格虚高,售价的50%-90%作回扣给旅行社;导游诱骗、欺诈游客消费,甚至辱骂或殴打游客……云南旅游乱象频发,“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打骂游客”已成痼疾顽症。
27日,云南推出“史上最严”整治措施,试图从根源解决旅游市场乱象,引发社会广泛期待。“云南药方”如何祛除上述旅游顽症?“中国网事”记者对此进行了追踪。
顽症之一:零负团费——旅游业“百病之源”
【症状描述】“网上报的云南10天9晚游,团费1980元。以为捡了便宜,哪知道购物占了大部分时间,景点游玩的时间很短。”宁夏游客赵先生说,他去年8月到云南旅游,团费虽然便宜,但买玉石和茶叶花了近万元。
在“零负团费”的模式下,旅行社以成本价甚至低于成本价接团,靠购物回扣弥补亏空并获取利润。数据显示,2016年云南旅行社接待团队游客2731万人次,其中95%以上为零负团费。
【病根剖析】目前许多旅行社竞争拼的是游客数量而非质量。为了追求数量,打价格战是最奏效的方法,因此“低价恶性竞争、高额购物回扣”的畸形经营模式普遍存在。低价竞争导致正价团难以生存,形成“劣币驱逐良币”。
云南省副省长陈舜直言,不合理低价游问题突出且整治难度大。近年来,虽然云南开展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但没有真正斩断利益链条,打破市场潜规则,彻底扭转畸形经营模式,因此收效甚微,往往整治后又出现反弹。
【对症下药】针对“零负团费”,云南以最严厉的措施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和接待相关团队,对违反规定的旅行社进行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犯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制度。
随着“不合理低价游”模式被打破,云南旅游报价可能会升高,短期内团队游客人数和收入可能会下滑。对此,云南省省长阮成发态度坚决:“我们痛下决心、在所不惜,宁可不要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增长,也要彻底整治。”
顽症之二:购物陷阱——价格虚高、欺诈消费
【症状描述】花了1万元买的黄龙玉貔貅和手镯,经懂行人士鉴定其实只值2000元;5000元买的翡翠,经鉴定最多值400元……在一些网站的留言栏中充斥着此类投诉。
某网站发布的信息显示,去年旅游投诉平台收到投诉1398件;涉及各省区市729件,其中云南305件,比例高达41.8%,明显高于其他省区市。据统计分析,85%的投诉由低价游和旅游购物引发。
【病根剖析】在旅游购物领域,购物店向旅行社和导游司机支付高额回扣来招揽游客,导游司机通过收取回扣来维持利益,旅行社通过收取回扣来补贴价格竞争,购物店、旅行社、导游司机三方形成了灰色利益链条。
云南有关部门调查,在不合理低价游模式中,购物商店标价虚高,典型商品(如翡翠、银器、药材等)定价是进价的30倍以上,商品售价的50%-90%作为回扣返给旅行社,旅行社按一定比例给导游提成。云南特色旅游商品如翡翠等,议价空间比较大,游客专业知识有限,为购物陷阱的存在提供了土壤。
【对症下药】针对价格虚高、欺诈消费等问题,云南力图彻底斩断旅游购物的灰色利益链条。取消旅游定点购物,将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纳入普通商品零售企业统一监管。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防止形成新的灰色利益链条。严惩针对游客的欺诈销售,包括“药托”“酒托”等诱骗行为。
对此,云南地区的购物商店将迎来“阵痛期”,在新旧经营模式转换、利益分配格局调整中,一部分购物企业可能成功转型,一部分或将淘汰出局。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余繁认为,团队游客仅占云南游客总数6.34%,旅游购物企业如果转变经营模式、成功寻找新的出路,可以开创更大的市场空间。
顽症之三:打骂游客——“开心游”变成“闹心游”
【症状描述】“自云南行开始,当地导游就一直让我们购物,说我们到云南旅游不买东西就是骗吃骗喝,就是没有良心……”一名来自湖北的游客说,今年2月他到云南旅游,几乎每天都要购物,没少听导游的恶言恶语。
近年来,云南导游打骂游客的事件时有发生。还有导游和司机因为游客购物“不达标”,把游客扔在了半途中。一些游客拍下导游打骂游客的视频发到网上,每每引起舆论轩然大波,云南旅游形象“轰然坍塌”。
【病根剖析】“恶导游”是旅游市场畸形竞争的产物。当前,旅行社与导游之间劳资关系不规范,多数导游不仅拿不到固定工资,在带团前甚至还要交“份子钱”。导游只能依赖于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从中获取回扣。
于是,导游变成“导购”,游览景点走马观花,诱导消费不遗余力。如果游客购物达不到一定额度,导游可能要“贴钱”,强制购物、恶语伤人便频繁出现。陈舜表示:“在这个灰色利益链条上,每个人都可能成为坏人。”
【对症下药】余繁介绍,针对导游服务质量问题,云南将建立全省导游管理平台,把全省所有导游纳入平台进行实时动态监管;建立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公开导游考核评价结果;强化签约导游管理,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
针对地方政府对旅游乱象“不愿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等情况,云南省明确,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