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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因见义勇为受伤医疗费拟由加害人等承担

发稿时间:2017-03-20 08:06:00 来源: 大河网 中国青年网

  据公安部网站18日消息,《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指出,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康复费等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依法承担。

  征求意见稿指出,无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加害人、责任人、受益人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参保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先行支付,并有权依法追偿;其余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在权益保护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子女,应当给予就学、升学照顾。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另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下列情形可确认为见义勇为:

  同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同正在实施侵害国家、集体财产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破获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的;

  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抢险、救灾、救人的;

  其他见义勇为的。

原标题:公安部:因见义勇为受伤医疗费拟由加害人等承担
责任编辑:芮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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