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记者刘扬涛)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日前发布消息称,《山西省永久性生态公益林保护条例》于3月1日起实施,条例规定对山西省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据悉,划定并立法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山西省林业厅厅长任建中向记者介绍,条例确立了山西省森林生态的底线,建立起了最严格的森林保护制度。按照规定,全省将对规划的5600万亩永久性生态公益林进行严格的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其用途和占用。同时条例还对与永久性生态公益林相关的七项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划定政府和部门职能、划定生态公益林范围、具体保护措施、林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的资金机制、监督管理措施和相关法律责任。
任建中告诉记者,总体而言,山西省目前仍是一个缺林少绿、生态脆弱的省份,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全省约20%的森林覆盖率,与周边省份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还有一定差距,而森林总量的不足对建立京津冀生态屏障、维护“华北水塔”的战略地位、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形成了很大制约,因此立法划定和保护永久性生态公益林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