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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整容市场乱象: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

发稿时间:2017-02-27 10:42:00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看李湘是如何产后吸脂瘦身的》、《芙蓉姐姐韩国整容前后对比照片曝光 林志玲看后倍感压力大》、《林心如被怀疑整容鼻子眼睛都有变化》……这些在网络上流传的文章曾被法院认定侵权,相关公司和整容机构也为此付出代价。

  除了部分与整形美容相关的宣传文章明确指出明星的名字以外,未经同意而擅自使用的明星照片也在这类文章中大量出现,明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已成整形美容机构侵权的重灾区。

  近年来,明星为此维权的案件比比皆是。明星被侵权案件胜诉率如何?有多少明星坚持走在维权的路上?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以“明星+整形美容”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2014年至2016年,全国各地法院作出的整形美容机构侵犯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的105份裁判文书。

  经统计,这些裁判文书中,共有52位明星(下附名单)为维护肖像权、名誉权打官司,并且均胜诉,获得共计265万余元的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恤金等赔偿。判决文书所提及的被告侵权单位达74家,分布在全国20个省、直辖市,包括12个媒体单位及62个整形机构,其中,一个整形机构最多的时候同时被7个明星起诉。

  实际获赔最多的明星为金巧巧,她在2014年和2015年间起诉了7家公司,共获赔29.02万元 ,不论在起诉数量还是赔偿数额均居榜首,堪称“维权斗士”。

  52个明星起诉74家公司均胜诉,共计获赔265万余元

  据澎湃新闻统计,105份裁判文书涉99起侵权案件(6起案件均载有一审及二审两份判决书),53份判决系北京的法院作出,其余52份散见于江苏、湖北、广东等地。

  这99起案件中,共有20个省、直辖市的74个公司机构被52位明星起诉,内容均为在进行整形美容广告宣传时侵权。其中包括12个媒体及广告公司,其余62个均为医疗整形机构。广东、江苏的最多,均有13家公司被起诉。

  52位维权的明星中,有47人提及了具体名字,女明星占绝大多数,只有两位男明星:贾乃亮、温兆麟,他们分别获得3.6万元和6万元的赔偿。

  这99起案件中,被告败诉率达100%。将近三成的整形美容机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从澎湃新闻整理的判决文书来看,法院二审判决的结果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判决结果通常包括两部分,一是要求整容机构、公司停止侵权,在侵权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道歉以消除社会影响,二是要求侵权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抚慰费用。

  经统计,上述74个单位在删除侵权文章或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明星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恤金共计265.3729万元。

  其中,武汉伽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被明星起诉次数最多达7次,而后该公司均败诉,因侵权赔偿给7位女明星共计30万余元。

原标题:国内整容市场乱象:3年至少52位明星"被代言"
责任编辑:张瑞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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