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图片|评论|共青团|青年之声|青春励志|青年电视|中青看点|教育|文化|军事|体育|财经|娱乐|第一书记网|地方|游戏|汽车
最高检:检察官独立阅卷 没人觉得聂树斌有罪

发稿时间:2017-02-11 09:12:09 来源: 澎湃新闻网 中国青年网

  2017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

  该检察意见是最高检于2016年11月26日向最高法以书面形式提出的,从六个方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聂树斌无罪。

  2016年12月2日,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一份检察意见如何彰显检察监督的成色?在聂案洗冤的关键时刻,检察机关如何以法律监督的方式,直抵冤案核心问题?澎湃新闻为此专访了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相关人士,解码冤案平反背后的“隐形力量”。

  专访嘉宾: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二处处长杜亚起

最高检:检察官独立阅卷 没人觉得聂树斌有罪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厅长尹伊君 闫昭 图

  每一名检察官独立阅卷:没人觉得聂树斌有罪

  澎湃新闻: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的检察意见》中,你们阐述了六大方面的理由,认为聂案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该改判无罪。在此期间,你们都做了哪些工作?

  尹伊君:在纠正聂树斌案中,最高检发挥的作用可以用四句话、十六个字来概括:那就是与最高法“同步办理、全程监督、互相配合、共同纠错”。

  第一是同步办理,2016年6月6日,最高法决定提审聂树斌申诉案并交由第二巡回法庭负责审理。随后,最高检党组会决定成立聂树斌案再审办案组。

  2016年8月3日至19日,办案组赴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集中封闭阅卷,并将全部案卷材料复印带回逐一审查。办案组的每一名成员均独立审阅了在案全部43册卷宗及50余份视听资料,形成20余万字的阅卷笔录。也就是说,所有的办案组成员都在独立阅完所有案卷材料之后,进行分析、研判提出自己的意见。

  澎湃新闻:阅卷前后的时间大概是多长?

  尹伊君:从办案组成立一直到再审宣判,大概有半年的时间。聂案的阅卷工作伴随于案件全过程,有时候还要回过头来不断去翻阅、查阅。

  澎湃新闻:为什么特别强调独立阅卷?

  杜亚起:从申诉案件的角度来说,常规的办案是两个人。你可以选择独立阅卷也可以进行分工,但聂树斌这个案子因为是专门的办案组负责,参与的人比较多,又鉴于案子的重要程度,独立审阅更有利于发挥专案组的集体智慧。

  澎湃新闻:在整个独立阅卷期间,办案组成员有没有对此案提出一些不同的意见和看法?是如何统一到最终的检察意见上来?

  杜亚起:最终的意见应该说是没分歧,但是在这检察意见形成过程之中,我们的关注点可能不一样。每一个人都会有不同的想法和认识。有的更关注于办案程序,取得证据的方式,有的可能更关注证据自身的真实性,这方面是有出入和差异的。

  澎湃新闻:有没有检察官觉得聂树斌是有罪的?

  杜亚起:没有。只是在案件的关注点上不一样。

  尹伊君:我们办案组经常在一起研究,直到最后形成最终统一的检察意见。因为是独立阅卷,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和看法。在这个案子上,聂树斌应被改判无罪的结论性的意见大家是完全一致的。

  尹伊君:第二是全程监督。这意味着不能在法院审理的基础之上监督,需要全程亲历亲为,包括阅卷、询问证人、实地调查勘验,所以无罪推定原则落实在办案中,它不是一句空话,不是建立在空中楼阁上。

  另外,全程监督还体现在我们跟最高法院的反复沟通、协调、协商之中。一是法律监督机关,一是审判机关,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必定有意见相同或相左之处,但对于不同的意见和认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以事实和证据来说话,该坚持原则的要依法坚持。

  第三是互相配合。在聂案办理过程中,两高更多体现和发挥了互相配合的职能作用。检法之间互相配合不仅应该体现在诉讼程序中,在纠正冤错案过程中,检法之间更应该强调配合。为什么?纠正冤错案常常会遭遇干扰、阻力,难度远超一般案件,这更需要检法之间强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坚定纠错的决心。

  第四是共同纠错。我们的检察意见里的结论非常明确,就是认为聂树斌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依法改判无罪。我们从六个方面进行了论述,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均予以采纳。最高检提出的六点检察意见,是建立在疑罪从无以及无罪推定的法律理念的基础之上,这些理念也自始至终贯穿在我们每一个办案人员的心中。

原标题:最高检:检察官独立阅卷 没人觉得聂树斌有罪
责任编辑:西湖雨
返回首页>>
最新推荐
时搜热点
热点推荐

扫描二维码进入

“青年之声”移动版

扫描二维码进入

中国青年网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进入

"畅想星声"全国大学生

网络歌唱大赛

x

关于我们联系我们广告服务人才招聘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 Youth.cn. 请发送qnb至10658000 订阅手机青年报

共青团中央主办 共青团中央网络影视中心承办 版权所有:中国青年网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5108号 京|ICP备11020872号-17 京公网安备110105007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