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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兵役新政:满18周岁的男性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发稿时间:2017-02-10 05:26:53 来源: 成都商报 中国青年网

  近日,成都商报记者从省征兵办了解到,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计委、省征兵办联合印发了《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虽然进行兵役登记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到部队服现役,但兵役登记具有强制性。符合条件而拒不登记的公民,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登记后要到户籍地现场确认核验

  记者了解到,《办法》明确了兵役登记的目的意义、对象范围、时间安排、实施程序、职能分工、法律责任等内容。

  《办法》指出,兵役登记是对符合服兵役年龄的公民进行的注册管理,是法律规定的一项兵役工作制度,目的是掌握适龄公民数质量及分布情况,摸清适龄公民的政治、身体和文化状况,依法确定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并从中选定预征对象,为年度征兵工作做好准备。

  《办法》明确,兵役登记的对象为辖区内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适龄公民(含在我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大学生)。兵役登记每年1月1日开始,6月30日结束。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适龄公民,登录“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兵役登记,到户籍所在地的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普通高校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兵役登记站进行现场确认或核验。

  四川实行兵役登记查验制度

  《办法》规定,本省对适龄公民实行兵役登记情况查验制度。普通高等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及进行在校生学年学籍电子注册时,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在学生毕业离校时,有关部门在办理公民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出国(境)手续等相关手续时,应当查验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情况,未进行登记的,应提示督促其依法履行兵役登记义务,并通报县级兵役机关。

  《办法》同时指出,符合兵役登记条件的男性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强制其参加兵役登记,并依据《兵役法》和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四川兵役新政:满18周岁的男性必须进行兵役登记
责任编辑:李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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