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租女友回家”实不该提倡
租女友回家过年生意火爆:日均价最高3000元(中国青年报)
“租男(女)友”回家过年,为网友热议,看似新生事物,其实是个沉重的话题。
动笔之前,先讲个前年发生的故事,某女大学生经网络平台联系,被人以“女友”名义“租借”,并随男子回老家过年,过年回校后女大学生发现怀孕,索要打胎费未果,诉诸法庭,终于法庭判由男方支付打胎费。
在这个案例里,有一些关键词特别惹眼球:“租女友”、“回家过年”、“同居”、“打胎”、“付费”。很显然,这些要素是有因果关系的。常言道:“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该女大学生怀孕就是因为收了“租金”,“被租用”的后果。
有一句流行语说得好:“不以结婚为目的同居就是耍流氓”,诚然,租赁与被租赁只是付费后的肉体间接触,并无耍朋友之实,只是欺骗父母而已,对于这样的行为,可视为付费耍流氓行为。
生活中,常说“租书”“租房”“租耕牛”“租猎狗”“租车”等等,是以物为标的物的付费临时使用行为,而“租男友”“租女友”回家过年过节,则是把人当作工具、当作畜生的行为,很显然,租赁双方都在此活动中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
在这个活动中,男方(女方)付了费,以“假朋友”名义,占有了对方的时间、身体,“租赁期”一过,便各分东西。据悉,“租女友回家”的费用“日费千金”,如果要发生性关系,每日费用更高达3000元以上,这显然是赤裸裸的性交易,与其他出卖肉体行为并无二致,显然违背公序了良俗,只是背着“朋友”的幌子而已。
有律师说“租友实为雇佣关系”,笔者不同意这种说法。在“租赁”合同中,如果租赁朋友一事一旦被父母知道,网站平台要退一半费用,完全可以见得,这种“租女友”“租男友”是见不得父母、见不得光的不道德行为。
租男女友回家过年,现在不只是个人行为了,而且已经发展到网络平台,正在将这种低劣行为坐实、做大。笔者以为,这种平台收了钱,干了“短期拉郎配”的荒唐事,实为充当“老鸨”的违法中介行为,对于这种违法违反道德的网络平台,不能纵容,一定要拆了他们的台,绝不让违法犯罪分子把伤风败俗之事搬到网络上,为害青年一代。(杜才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