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认为,黄晖在明知请托人的目的及黄柏青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下,受黄柏青的安排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责。
看中一套房 集团老总补偿房主500万搞定
据起诉书显示,6名行贿人大多都是企业董事长。黄晖想搞投资,他们之中有的就送上企业三成股份,黄晖需要买房,有的就为他支付购房款,有的还为黄晖送上小轿车。
据指控,2011年上半年,黄晖看上了深圳市福田区一套房产,但该房产早在2005年就被他人认购了,黄柏青便要求深圳市粤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黄某升出面帮忙处理此事。此后,经黄某升与该楼盘开发商和认购人协商,认购人同意退出该套房产,但要求5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为此,黄某升便支付了该500万元补偿费用,之后黄晖以300多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开发商签订合同,购得该套房产。此外,早在几年前,黄晖就因购置房产从黄某升处获得过“赞助”,据指控,黄晖在其父黄柏青安排下,于2007年5月收受黄某升人民币260万元用于支付其购买深圳市某房产的首付款。
黄晖在香港也有购置房产,当然也有企业董事为黄晖在港购房提供“赞助”。2003年上半年,黄柏青在担任惠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为能给黄晖在香港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以借款的名义要求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苗支持黄晖在香港购买房产。黄某苗为了和黄柏青进一步拉近关系,便答应了。2003年年底,黄某苗在香港送给黄晖港币440万元,用于支付黄晖在香港购买一套房产。
拿干股收分红 未实际出资便获利千万元
除了送房送车,有的企业老总还通过“送干股分红”等形式行贿。据指控,2004年,广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宝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庄某钦有意开发惠州市某地块,但一直未能获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当时,黄柏青及黄晖想通过与庄某钦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方式牟取利益,于是庄某钦提议,由黄柏青出面协调拿下该地块的使用权,之后由金宝公司开发作为回报,以黄晖的深圳市骏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骐公司”)的名义虚假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有该项目30%的股份及收益,黄柏青及黄晖当即同意。之后,黄柏青出面找惠州市相关部门协调并推动该地块挂牌出让。
2010年4月,庄某钦的金宝公司通过招投标顺利取得了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正式开发该房地产项目。黄晖及其骏骐公司没有参与相关的经营与管理,也没有实际出资。2013年至2014年间,庄某钦兑现了30%收益分配的承诺,黄晖及黄柏青以“分红”的形式多次收受庄某钦人民币950万元、港币1350万元。
有时候,黄柏青父子提要求也很直接。检方指控,2009年9月,在上述项目运作过程中,黄柏青父子以“借款”的名义向庄某钦索取人民币200万元,后庄某钦将这200万元计入黄柏青父子的“分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