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仿真枪
按警方的鉴定结果,赵春华9支枪状物中6支被鉴定为枪支、王行权7支、赵辉3支、白广坤两支。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赵辉鉴定出来的3支枪被称为301仿真步枪,使用的是普通的BB弹。
根据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知情人士透露,赵辉这3支枪“枪口比动能都是2点多焦耳/平方厘米,仅比1.8高一点儿。”
淘宝网上,这款枪标价152元,卖家的标签是“男孩玩具枪”、“公园打气球枪”。
熟悉仿真枪生产的业内人士章林告诉新京报记者,301仿真枪的生产厂家品牌叫bison,中文叫牛头,该品牌还有一款“明星款”仿真枪,编号701。这两款枪分别仿的是pdw,svd两个型号的枪。该品牌产品大部分做出口外贸,有些内销。
章林接触过301仿真枪,“初速原厂打0.2克BB弹70米-90米/秒,有些更换弹簧后能到100米-120米/秒的速度。不过,初速超过160米/秒才可能轻微打破皮肤。”
章林介绍,目前牛头301、701,玩具厂商可以合法生产,并对外销售。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气球射击摊普遍使用这种枪。
李晋在射击摊工作1个多月,他对其他枪不认识,但是“301”这个代号比较有名,多数从业者都知道。
“价格稍微贵点,但是比其他枪好用一点儿,有时候看游客打不中着急,我们会给他们推荐用这种枪打。”
记者通过淘宝卖家获知,301仿真枪货源充足。
赵春华6支枪至今不知道具体型号,其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赵春华6支枪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具体性能和杀伤力也是一个重要鉴定标准。”去年12月30日,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
这位负责人提供的数据显示,10月12日当晚,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从上述大悲院码头附近“查扣102支枪状物,经鉴定,其中40支为枪支。”
他没有透露查扣枪支的具体型号,“以法院公布信息为准。”
而赵春华一审判决书中,用的一律是“枪支”。
1月4日,赵辉父母告诉新京报记者,赵辉的枪有一部分是通过一个流动卖家购得。该卖家每隔半个月、一个月左右会去一趟大悲院码头附近推销这种枪,“有的几十块,有的一百多”。
天津市河北区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警方一直在追查赵春华等人枪支来源,根据侦查到的线索,去年11月份在河北白沟查获了涉嫌贩卖枪支的嫌疑人。
那么这些枪形物制造厂商及网络售卖者会被查吗?接受记者采访的警方人士表示,日常缉枪的线索来源,一般是群众举报、日常排查等。
枪支鉴定标准争议
气球射击摊用枪入刑,引发读者、网友对枪支鉴定标准的热议。
近年来,1.8焦耳/平方厘米的枪支标准是否过低引发了很大争议。
而在2008年实施新标准之前,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对枪支的鉴定标准要高得多。
发表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3年第5期,一篇题为《枪支认定标准剧变的刑法分析》的论文指出,2007年以来,枪支鉴定临界值大幅度地降低到接近原有标准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一变化是近些年来不少涉枪案件中,当事人坚称是“玩具枪”而司法机关却认定为“枪支”予以刑事追诉的分歧根源。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余超认为,赵春华一案,关键点在于“我们国家对刑法意义上的‘枪支’定义标准非常低”。
余超认为,“如果机械司法确实可以这么判,但是,老太显然持有并非出于恶意,也没有去用来暴力犯罪,更没有造成任何伤害,不能用过低的标准沾边就是犯罪。”
对于天津警方依据相关法律认定的赵春华等“持有”枪支的事实,余超表示,这个就是“严格性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的问题。
“具体在司法实践中还是要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手段和方法、结果和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不起诉,在法院阶段也可以依据刑法第37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