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公园夜市、街边路头都可以看到摆射击打气球的小摊位,通常花上一点钱就可以体验一把射击的乐趣,运气好还可以拿到一些小礼品,因此射击气球的游戏也受到很多人的喜欢。但近日,警方就抓获一名摆射击弹打气球的大妈,原因是打气球所用的枪具有杀伤性。
打气枪曾是童年回忆之一
2016年10月22日晚上,公安机关在巡查中将张春华抓获,在她的摊位上查获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鉴定,其中有6支能正常发射,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
12月27日,天津市河北区法院一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赵春华的女儿表示“根本就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她表示,母亲赵春华不服判决将提出上诉。
近年来,因为仿真枪、玩具枪引发的案件层出不穷,既有仿真枪贩卖者王国其案被纠正的新闻,也有白领冯昕买卖香港仿真枪被判刑的案例。仿真枪、玩具枪、真枪,到底该如何区分,买卖、使用这些“枪械”犯法吗?
问题
0 1
枪支、仿真枪、玩具枪是什么?
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枪支管理法》首次对枪支进行了定义,其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根据这一规定,枪支包括四个必备特征:第一,动力特征,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第二,发射工具特征,利用管状器具作为发射工具;第三,发射物特征,发射物质是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第四,性能特征,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但2008年公布的《枪支鉴定规定》将枪口比动能作为认定枪支是否具有致伤力的依据:“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
仿真枪。根据2008年2月22日公安部发布的《仿真枪认定标准》规定,凡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仿真枪:第一,威力标准。即符合《枪支管理法》规定的枪支构成要件,所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的枪口比动能小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大于0.16焦耳/平方厘米(不含本数)的;第二,结构标准。具备枪支外形特征,并且具有与制式枪支材质和功能相似的枪管、枪机、机匣或者击发等机构之一的;第三,外形标准。即外形、颜色与制式枪支相同或者近似,并且外形长度尺寸介于相应制式枪支全枪长度尺寸的1/2与1倍之间的。
玩具枪。根据2012年12月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对网上群众咨询的答复意见,同时符合下列三个特征的,认定为玩具枪:第一,外形标准。即在外形上,与仿真枪存在较大差异;第二,颜色标准。即在外观颜色上,大多使用红色、绿色等比较鲜艳的色彩,使用黑色面积小于全枪表面积的三分之一;第三,威力标准。即符合国家玩具标准规定,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小于0.16焦耳/平方厘米(含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