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判
决 动机卑劣 一审判处死刑
昨天本案在市三中院一审宣判,周云露父亲及律师来到现场,而李斯达的父亲和辩护人却未出庭。上午10时,李斯达被法警带入法庭。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李斯达的故意杀人行为,给周云露的近亲属造成了难以弥补的巨大伤害,其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李斯达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李斯达的犯罪行为给周云露近亲属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其近亲属要求赔偿丧葬费、交通费的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但精神损失费等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合全案,法院一审判处李斯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斯达赔偿周云露近亲属5万余元各项损失。
整个宣判持续了大约10分钟,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宣判期间李斯达表现冷静,情绪未有太大波动,即便审判长宣布判处其死刑后,李斯达也面无表情。不过宣判结束后,李斯达表示:“要上诉。”


